菏泽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练建军做客市长热线
大众网菏泽8月29日讯(记者 武霈)今天上午,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练建军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就市民最关心的物业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业主可凭三种方式在小区内停放车辆
随着私家车的逐步增多,停车位成为业主关心的热门话题,停车位是租还是卖?没有购买或租赁停车位的业主的车辆是否可以进入小区?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是否收取占地费?小区停车位谁说了算?针对这一系列问题,练建军给市民作出了答复。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停放汽车。一是购买车位,二是租赁车位,三是交纳公共场地、公共道路使用费。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如果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热线、短信现场解答纠纷问题
活动开始不久,便有热心市民拨打热线电话,“我们小区电梯损坏了,我是一楼的住户,平时不用,能不承担维修费用吗?”
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科长车翠英为该市民做出解答:电梯的维保费用含在物业费中,(主要包括电梯的安检费、日常调试费用),但电梯出现损坏需更换部件维修费应由该单元全体住户承担,原因是电梯是业主共有的设备,有共同使用和拥有权,共同管理权,业主有维护维修的义务。一楼住户拒绝承担费用的做法是不对的,原因是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尽义务。
与这一问题类似,同样是住在一楼的张先生通过短信反映:“杂物堵塞下水道主管道,导致1楼的住户财产受损,财产损失近万元,请问一楼住户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在无法确认堵塞下水道杂物的直接来源时,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使用主管道的一楼住户与其楼上的其他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