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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法院邀请“驾驶员”旁听危险驾驶案

2013-05-10 10:09:00 作者:冉玉国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为从源头上预防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5月8日,曹县法院邀请菏泽交通集团第三运输公司、曹县公交公司、军强驾校等单位驾驶人员40余人旁听了一起危险驾驶案的公开审理。
        大众网菏泽5月10日讯(通讯员 冉玉国)为从源头上预防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5月8日,曹县法院邀请菏泽交通集团第三运输公司、曹县公交公司、军强驾校等单位驾驶人员40余人旁听了一起危险驾驶案的公开审理。   
       
        2013年4月18日18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鲁RC7782号大型普通客车在曹县青菏路金三角加油站对过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2mg/100ml,属醉酒驾驶。庭审中,曹县检察院检察官向旁听人员宣讲了酒后驾车的危害和提高自身驾驶素质的重要性,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庭审结束后,曹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郭爱波作了题为《珍爱自由、珍惜生命》的法制报告,介绍了醉驾入刑以来,曹县法院审结的94件危险驾驶案件情况,解答了大家关于何种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疑问,以案说法,以鲜活的案例教育驾驶人员抵制酒驾、安全行驶。

        会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今后一定摒弃侥幸心理,并向亲友、同事做好宣传,为创建省级文明县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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