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公安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已行拘8人

2018-02-02 08:0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荣花

  大众网菏泽2月2日讯(通讯员 王荣花)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局部署,郓城县公安局从1月中旬起至3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开展以来,该局采取强化重点巡查管控、加强违法犯罪打击查处等针对性措施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整治,截至目前,共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9起,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起,行政拘留8人,行政罚款1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20余箱。

  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老板被行政拘留

  1月17日,郓城县公安局丁里长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辖区一村庄安泰烟花爆竹经营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报后,丁里长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此门市在一经营门窗的店内,放有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40箱。该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且储存未经经营许可的烟花爆竹,民警将烟花爆竹查扣。

  “此处摆放了大量烟花爆竹,如果消防设施还不齐备,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执法民警说。随后,民警对该门市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店铺还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民警随即对李某进行传唤,但其拒不到案。1月23日20时许,民警将李某抓获,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烟花爆竹 父婿二人被行拘

  1月30日,郓城县公安局陈坡派出所获悉,辖区村民王某家中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行动,发现王某家中停放有两辆装满烟花爆竹的电动三轮车,共计60余箱。通过调查得知,王某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买卖许可证,就伙同其女婿杨某在附近村庄运输售卖烟花爆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运输爆炸性等危险物质的,可以处五日以上行政拘留;如果数量较大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民警表示。目前,该批非法烟花爆竹已被安全转移,郓城县公安局依法违法对嫌疑人王某、杨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郓城为禁放烟花爆竹城市

  现今不少地方仍保持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燃放鞭炮的风俗。对此警方提醒,郓城为禁放烟花爆竹城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党政机关、电视、电信、医院、学校、车站、交通要道、易燃易爆物品周边等重点要害部位为禁放区域,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城区东至苏庄桥,南至郓州大道,西至京九铁路,北至北环路,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7时至24时,正月十五至正月十六全天,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郓城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法规、政策和郓城县禁放区相关规定,合法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向警方提供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共同努力营造岁末安定祥和的良好氛围。

  接下来,郓城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王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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