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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重伤治疗花18万老板仅赔2万 住院靠馒头咸菜度日
2014-11-03 16:47:0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高寒
在省立医院东院,39岁的李红如躺在病床上一筹莫展。在医院接受了两次手术后,李红如于7月11日转到了省立医院东院,在济南她又接受了五次手术。”许律师建议,李红如应该立即向医保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工伤鉴定,寻求赔偿。

  李红如躺在病床上。

  在省立医院东院,39岁的李红如躺在病床上一筹莫展。今年五月份,她到胶州一家饭店打工,可在里面才干了一个多月就摔伤了。在当地医院治疗20天后,李红如才转到了省立医院东院。目前仅医药费已经花去了18万多元,而饭店仅仅赔了2万块钱,现在家里已经无法继续承担高额的治疗费用。

  文/片 本报见习记者 高寒               

  打工时,从电梯三楼掉了下来

  李红如5月1日来到胶州市一家大酒店打工,6月21日晚上她在饭店内摔伤,被紧急送往胶州市人民医院。“当时老板让我上楼拿东西,我就从饭店搭设的简易电梯上去了。结果升到3楼多一点时,电梯掉了下来。”李红如说,当时她意识模糊,只记得被饭店内其他工作人员送到了医院。根据胶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案,李红如腰椎L4爆裂骨折,左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此外还存在其他部位损伤。

  在医院接受了两次手术后,李红如于7月11日转到了省立医院东院,在济南她又接受了五次手术。躺在病房上的李红如显得格外憔悴,她说平均每周一次的手术已经让她精疲力竭。“总共七次手术,有六次是全身麻醉。其中有一次手术过程中出了问题,我在没有输血的情况下进行手术,等我醒来后,全身都肿了。”李红如说,“为了让伤口尽快愈合,小腿上的肉基本上都被移植到脚上了,腰上的肉也被拿走了一块。”

  饭店老板现在连电话都不接了

  据李红如讲,在事故发生一周以后,饭店的老板曾到胶州市人民医院看望过李红如,并商量过赔偿的问题。“他们拿来了一个协议,说一次性给我们一笔钱,要求我们不再说这是工伤,否则就一分钱不给。我们当时急着用钱做手术,就和她签了协议。”李红如的丈夫王先生称,饭店老板一次性拿来了3万块钱,但是让他们打了一万块的欠条,相当于给了他们两万。目前,欠条和协议都不在二人手里。

  李红如表示,签订协议后夫妻二人一直央求老板为他们垫付之后的治疗费用,但对方一直拒绝,后来便不再接听电话了。“她说那个电梯是禁止使用的,但平常每个人都在坐电梯,也没人说禁止用。”

  记者多次拨打李红如夫妇提供的饭店老板手机,对方均不接听。饭店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证实,这个手机号确实是饭店老板的。

  为省钱,夫妻俩每天馒头咸菜

  10月24日,省立医院的医生曾表示若一切顺利,再过半个月左右,李红如的伤口就可以愈合,再休养半年即可正常行动,但目前李红如的伤情出现反复。“伤口内又有组织坏死,肉都发黑了。医生说还要再进行两次手术。”出院遥遥无期,可家里已经很难支撑下去了。“我们夫妻俩目前都无法干活,只能靠家里借钱治病,现在已经欠了3万多。老家现在也没人敢再借给我们了。”夫妻俩为了节省开支,每天只吃馒头咸菜,有些贵点的药物也不敢用。“孩子在老家由老人照顾,啥东西都不舍得买!”说起孩子,李红如伤心地哭了起来。

  “就算伤好了,还得半年的时间才能动弹。”王先生说这段时间他也没法离开妻子,两人只能这么耗在这里。“我们希望饭店老板能够好好谈谈赔偿的问题,毕竟我是在工作的时候受的伤。”

  律师说法 

  工伤鉴定寻求赔偿

  律师许兴斌认为,按李红如所讲,她所提到的与饭店签订的协议无效,“协议中规定赔偿数额为2万元,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许律师认为,李红如在工作期间内,只要不是故意自残受伤,其受伤就应该认定为工伤。“目前她的治疗费是18万元,算上误工费等其他费用,饭店应该赔付的数额远远超过这一数字。”许律师建议,李红如应该立即向医保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工伤鉴定,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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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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