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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公共停车位出租:只管收费了事 市民怎能满意?
2015-05-28 17:31:0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小蒙 范佳
在济南,如顺河东街公共停车位包年出租一样,包年或包月预收停车费的情况不止一处,且收费标准不一。济南市停车办对此回应说,公共停车位收费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大众的出行方式,倡导绿色出行。

  27日下午, 停车公司工作人员在顺河东街进行收费。 本报记者 王媛 摄

  济南天桥区居民孙女士交了1800元停车费却无位可停的遭遇,引发诸多市民共鸣。停车公司收费,是依据什么标准进行的?收了停车费,为何难以提供应有的服务?收取的费用又去向何处?27日,济南市停车办、市物价局、天桥区停车公司等单位给予回应。

  尽管有关部门提到,收费不是目的,通过经济杠杆解决停车难才是目的,但这样的尝试能否见效,能否为市民所接受,仍待公众讨论和实践检验。

  1800元的包年标准是谁定的

  天桥区停车公司:比现行标准还优惠。

  市物价局:目前没有长租收费标准,仍需部门协商。

  在济南,如顺河东街公共停车位包年出租一样,包年或包月预收停车费的情况不止一处,且收费标准不一。比如在历城区,某些店铺前的停车位就采用包月形式,每月300元。问题是,“1年交1800元,这是谁定下来的?有什么依据?”有车主提出疑问。

  对此,济南市物价局回复称,济南目前还没有出台停车位长期出租的收费标准。严格来说,包年收费不违规,能不能收要看济南市停车办是否同意。如果要把这种收费方式固定下来,则需要市物价局和市停车办共同协商确定。“如果能提供优惠,也是好事。”济南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认为,就像市区县西巷原来停车不收费,后来划了停车位要收费,居民反映太贵了,要求物价部门协调,但又没有相关政策可以参考,只能是在收费价格不超过物价标准的前提下,由收费部门和车主协商确定。

  该工作人员坦言,目前济南市的停车收费主要依据16年前的《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当年的标准是否还适用于今天,是个问题。新的收费标准迟早要出台,当前还在完善。”济南天桥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颜晋称,1800元的包年费就是基于市物价局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白天2元/小时,晚上5元/次,对于常年有停车需求的部分车主来说,包年1800元是一种优惠。

  该公司负责宣传的张部长称,即便是这样的包年资格,也是限量的,不超过停车位的30%。“今后会根据路段情况和车主反馈调整,但会避免无节制办理的情况。”张部长说。

  刮了蹭了有人管吗

  市停车办:收的是“公共资源占用费”,不是车辆看管费,车辆刮蹭停车公司管不着。

  法学专家:有偿停车,双方就形成了保管合同,收费方有义务保证车辆安全。

  现实中,即便很多市民对公共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存在疑惑,但为了有车位可停,还是愿意交钱买个方便。“但是,刮了蹭了有没有人管?如果没人管,那交一小时两块钱的停车费有什么用?”市民马女士很困惑。

  这并不是多虑。由于人手不足、管理不规范等诸多原因,停车公司无法提供诸如小区物业一样的服务,市民的车刮了蹭了,确实很难讨到说法。对此,济南市停车办有自己的解释。27日,市停车办工作人员称,公共道路停车位收取的是“公共资源占用费”,并不包括车辆看管费,因此车辆刮蹭责任不该由停车公司承担。

  退一步讲,交了“公共资源占用费”,是否就能合法享受公共资源了呢?以市民孙女士为例,她虽交了1800元的停车费,但因为顺河东街的公共泊车位经常被人私设车位锁占用,她并未享受到应有的公共服务。法学专家指出,有偿在马路上停车,就形成了合同法规定的保管合同,收费方有义务保证车辆的完整和安全。“如果车辆出现了问题,比如刮蹭、交通事故等,保管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济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曙光说。

  不过,济南市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济南市停车办曾考虑用车辆整体投保等方法解决此问题,但尚未确定。

  停车费用到解决停车难上了吗

  市停车办:政企已分开,停车费公开的事找财政局。

  司机老孙:有了明确的收费主体,就该公开收支接受监督。

  “光见到停车公司收费了,怎么不见人管管私占停车位的行为?收的停车费都用到哪里去了?”市民张先生认为,停车管理公司到底收了多少停车费,是否用在解决停车难上了,应该对市民有个交代。根据2013年出台的《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性收入,应当专项用于公共交通发展、公共停车场建设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而就目前停车管理部门的回应,市民仅知道停车费由各区停车公司收取后统一上缴财政,收支两条线,至于收了多少、如何使用都是谜。

  济南市停车办对此回应说,公共停车位收费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大众的出行方式,倡导绿色出行。不过,由于政企分开,济南市停车办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干涉停车公司的运营,对于公司财政也不监管,停车费应该由财政部门来公开。

  不少市民正是因为停车费的不透明而拒绝缴费。“以前收费主体不统一,停车费去了哪儿不好说。现在有了明确的主管部门和收费公司,怎么也没见有啥解决停车难的好办法呢?”开了20多年车的老司机孙磊说,既然停车公司被确立为唯一的收费主体,说好要用之于民,就应该公开收支情况,接受市民监督,以免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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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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