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微信:dzw5122000
ee.jpg
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
ww3.jpg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
1011.jpg
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向污染宣战”,为...
2_副本.jpg
菏泽市食药监局极力构建“社会共治”的食品...
菏泽大众网
首页 > 山东新闻
德州饭店面试前先来“帮忙” 被烫伤谁埋单?
2015-08-06 14:57:00 来源:德州晚报 作者:俞荣
2日上午,董阿姨来到青年路某饭店应聘一份“刷碗工”的工作,经理将面试时间集中安排在当天下午,担心竞争压力大,董阿姨自愿留下来“帮忙”,不慎被沸水烫伤,饭店以未签聘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董阿姨家属闻讯赶来,得知烫伤原因后,找到胡先生索要医药费,“在你的饭店后厨干活,被你的员工烫伤,这就是工伤。

  2日上午,董阿姨来到青年路某饭店应聘一份“刷碗工”的工作,经理将面试时间集中安排在当天下午,担心竞争压力大,董阿姨自愿留下来“帮忙”,不慎被沸水烫伤,饭店以未签聘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而董阿姨认为,让她留在后厨帮忙实际上就是“默认”招工,理应为此承担责任。

  获得许可,主动留下帮忙

  几天前,50岁的董阿姨接到一份招工传单,但对于应聘者年龄并没有要求。抱着试一试的心态,2日上午,董阿姨来到该饭店,这才发现来面试的人非常多,应聘者大多三四十岁,担心自己年纪大,不符合饭店招聘条件,董阿姨提前找到饭店经理胡先生,询问详细招聘信息。

  “我年纪有点大,不过离家近,能加班,活脏点累点也没关系,能参加面试吗?”面对董阿姨的疑问,胡先生耐心地说:“60周岁之前都可以,要是能加班就太好了。”听到胡先生如此说,董阿姨瞬间来了精神。此后,胡先生对面试者宣布要下午3点统一面试。

  “当时后厨人手就挺紧张的,想给大家留个好印象,我就和经理商量能不能先留下来帮忙,经理也说好,分给我一个刷碗柜,一副手套。”董阿姨说,自己为人热情爱交朋友,不一会儿就和周围人打得火热。此时,虽然经理并不在场,董阿姨对于刷碗工的工作却已很有把握。

  不慎被烫伤,赔偿各执一词

  中午12点左右,中午饭还没来得及吃的董阿姨正端着新刷好的一摞盘子打算放进消毒柜,身后一个端着一盆火锅底的小伙子喊着“让一让”,却还是一个不小心,整盆沸腾的火锅全部从背后扣在董阿姨身上。

  一声尖叫,盘子、锅盆全掉在地上,董阿姨的右臂和大腿被烫红,后厨瞬时炸开了锅。胡先生得知后迅速将董阿姨送进医院,经检查,董阿姨属于二级烫伤。

  但此时,胡先生却拒绝垫付医药费,称董阿姨并非饭店员工,留在后厨帮忙也是出于自愿;而被烫伤也是在服务员提醒让路后她没有躲开导致的,饭店将她送到医院已尽到责任,但并不应该负责医药费。

  董阿姨家属闻讯赶来,得知烫伤原因后,找到胡先生索要医药费,“在你的饭店后厨干活,被你的员工烫伤,这就是工伤。”董阿姨的女儿说,现在是夏天,烫伤后的疗养恢复都是问题,饭店必须对这件事负责到底。

  不算工伤,受益方应补偿

  截至4日,董阿姨已在医院治疗花费2000元,后续治疗还需约5000元,但双方在医药费上依然没有达成一致,胡先生避不见面不接电话。无奈下,董阿姨的女儿欲上诉解决。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九州兴律师事务所张宝峰律师。据介绍,由于双方最初将董阿姨进后厨洗碗定义为“帮忙”,并未通过面试、签订劳务合同,在此期间并不能算工伤。但是,“帮忙”的性质是不计报酬让对方得益,在此期间受伤应由受益方作出一定补偿。

  此外,饭店服务员在董阿姨背后不慎将火锅底料洒到身上,损害了董阿姨人身安全,属于侵权方,需要对此作出赔偿,但该职工行为是在工作场所履行职责,可与饭店协商共同分担责任。因此,董阿姨完全可就此要求饭店与服务员负全责,但两者所承担责任比重,可私下协商。

  想随时随地随手掌握更多菏泽资讯,请关注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http://sd24.dzwww.com/heze/)、大众网菏泽频道公众微信(dzw5122000)或官方微博(@大众网菏泽频道);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社区-菏泽论坛 (http://hz.dzwww.com),或拨打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付娜
本文相关阅读


娱乐
社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菏泽新闻
重磅专题
新闻视频
大家在看
精彩推荐
论坛热帖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