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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民族成份登记细则 18岁前只能变更一次
2016-05-29 08:37:00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何绪刚 乾峰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省民委、公安厅今天在济南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并进行政策解读。《实施细则》主要从公民民族成份的适用范围、登记、变更规定等方面做了明确和细化。自今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0日。

  为公平从严民族成份登记 十八岁前只能变一次

  另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实施细则》对变更民族登记进行了详尽的规范。山东省民委副主任马辉介绍到,在十八周岁以前,既限制次数,为1次,又限制了条件:一是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是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是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合法的变更当然支持,市民如果有类似民族登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县民族事务部门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咨询。(何绪刚 乾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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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靳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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