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带你学习《民法典》——在QQ群里说某人是小偷违法吗

2020-12-21 14:21:0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赵晨光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晨光 付洪强 菏泽报道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民法典》,大众网·海报新闻和山东思辩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律师带你学习《民法典》”栏目,今天推出第十七期《在QQ群里说某人是小偷违法吗》。

  随着通讯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截止2020年6月,我国的网民已达到9.4亿人,数量位居世界第一。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权益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民法典》回应时代需求,将网络侵权条款写入法典。

  李丽在一家奶茶店做收银工作,奶茶店的生意兴隆,她每天都要忙到很晚才下班。一天下班前,李丽结账时发现少了几十元钱,就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店长王萍。王萍要求李丽按照店里的规定把少收的钱补上,李丽认为自己没有拿店内的收入,这个钱不应当由自己承担,于是拒绝了王萍,并因此和王萍发生了争吵。王萍一气之下将李丽的身份信息配上文字发到员工的QQ群里,文字内容是:大家记住这个人偷了店里的钱。王萍把信息发到QQ群后,要求店内员工转发。员工小李和小王进行了转发,但后来感觉转发行为不当,将转发内容删除。李丽发现王萍和两位店员的侮辱诽谤信息后,感到非常委屈,又非常气愤,那么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李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王萍和员工小王、小李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三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栏目主讲律师为曹国强,山东思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本科学历,多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刑事案件、侵权类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法律业务。电话(微信):13793000601。

初审编辑:刘进

责任编辑:南祥伟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