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被终生禁驾!2月份,菏泽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

2021-02-27 18:20: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周佳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周佳 菏泽报道

  2月27日,菏泽市交警支队通报了2月以来市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曝光4名终生禁驾人员、5家高危风险运输企业、3段事故多发路段、17辆突出违法车辆。

  一、终生禁驾人员

  1、李书全,男,33岁,驾龄8年,证件号码372929********241X,准驾车型A2,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终生禁驾。

  2、翟文龙,男,30岁,驾龄3年,证件号码372925********613X,准驾车型C1,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终生禁驾。

  3、李洪波,男,42岁,驾龄6年,证件号码372923********3818,准驾车型C1,因醉驾致人死亡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终生禁驾。

  4、吕忠志,男,37岁,驾龄16年,证件号码410727********2313,准驾车型B1B2,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终生禁驾。

  二、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菏泽市邦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天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市伟弘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多辆工程运输车存在违法闯禁区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菏泽市途胜物流有限公司、郓城恒顺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多辆重点车辆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三、突出违法车辆

  鲁RM6601、鲁RL9893、鲁RL8330、鲁RM1592、鲁RM6151、鲁RN1979、鲁RM6151共7辆存在闯禁区违法行为;

  鲁RP3165、鲁RP7502、鲁RP2877、鲁RA0891、鲁RM2670、鲁RM8956、鲁RP8095、鲁RK8200、鲁RC5257、鲁RJ1081、鲁RE5911、鲁RJ9151、鲁RQ9587、鲁RP2293、鲁RL5038、鲁RP1535、鲁RH3577共17辆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四、事故多发路段

  县道121,由于道路标线不清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沙土镇纬一路新兴路段为事故多发路段;高新区中华西路夜间偶有两侧村庄猫狗等家畜突然横穿马路,加上该路段夜间人车稀少,驾驶员行车速度普遍过快,在突然采取紧急制动时容易发生单方或多方事故,请驾驶员行经以上路段时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

  五、典型事故案例

  1、牡丹区大队

  2021年1月16日0时5分许,王某某醉驾驾驶鲁R**5DF号小型轿车沿解放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菏泽市区黄河路与解放街交叉口处,与沿黄河路由西向东孙某某驾驶的鲁R**75L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鲁R**75L号小型轿车乘车人蔡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孙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均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且作用基本相当。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

  孙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王某某、孙某某均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蔡某某无事故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酒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下一步牡丹区交警大队将继续严厉打击查处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违法犯罪行为,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开发区大队

  2021年1月31日02时48分许,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1***B的小型轿车沿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广州黄河路口时,与沿广州路由南向北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6***B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损坏。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让右方道路先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于某某驾驶机动车黄灯未确保安全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过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当事人王某某负主要责任,于某某负次要责任。

  菏泽开发区交警提醒:持续闪烁的黄闪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车辆、行人在通过黄闪灯的路口时应注意瞭望,减速慢行。同时要按照让右方来车先行的规则进行通行,确保安全。

  3、高新区大队

  2021年1月8日,段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菏泽高新区昆明路杨店桥北200米路口处,无视临时交通信号灯,跟随前方车辆直接闯红灯通行,不料与正常直行得电动车驾驶员发生碰撞,导致电车驾驶员张某连人带车摔至地面,索性当时车速都不快,张某只受了一些轻伤。

  段某因闯红灯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同当事车辆一同闯红灯得车辆也被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移交相关中队进行传唤处罚。

  为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减少路口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在一些未设置固定信号灯得路口放置移动信号灯。高新区交警敬告广大驾驶员及交通参与者,临时信号灯也是信号灯,不要心存侥幸,任性驾驶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不负责得行为。

  另外,也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出行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减少在事故发生时给驾乘人员带来不必要得伤害。

初审编辑:刘进

责任编辑:南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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