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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陶然 通讯员 李克阳 菏泽报道
11月3日,菏泽市发布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与规范经营倡议书,全文如下:
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者: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我省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药店作为疫情防控“哨点”,需要以更高的标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当好疫情防控“哨兵”。在此我们向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者发出倡议: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管理
企业定期对经营场所消毒,工作人员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可疑症状患者“早报告”,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及登记上报等情况。
2.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义务
企业组织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实时查看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的,及时按要求上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当地监管部门。
3.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保证执业药师履职在岗,有效履行处方审核职责,引导合理用药,杜绝执业药师“挂靠”;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制度;规范互联网远程处方开具、处方审核行为,确保处方开具、审核符合规范要求。
4.连锁总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服从疫情防控要求
连锁总部服从省市及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各项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汇总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坚决采取内部整顿措施,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定信心,共克时艰,筑牢疫情群防群控、群策群治的坚实防线,为全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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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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