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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晨光 菏泽报道
2月2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菏泽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月2日至20日,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菏泽市对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2月2日至20日,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2月2日至3月15日,当预判出现重污染天气或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时,全市行政区域内,运输大宗货物的燃油(气)货车不得穿行,停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车使用量减少80%以上;倡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绿色低碳出行,减少机动车污染危害。民生保障(含运送农产品车辆)、疫情防控、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执勤执法、新能源等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在管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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