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菏泽首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上任

2022-11-06 18:1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迪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迪 菏泽报道

  为全面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队伍,11月6日,市食药安办组织召开全市食品安全总监集体聘任仪式,市食药安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庆出席仪式并讲话。

  会上传达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任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分企业现场聘任食品安全总监,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

  会议指出,《规定》的出台是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再增强,是对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再完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使命高度,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发展高度,深刻领会出台《规定》的重大意义。要通过贯彻落实《规定》,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会议要求,各县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实施,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区要督促企业抓紧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岗位,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切实保障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人执行,责任能够真正落下。

  会议强调,食品安全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县区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将落实“两个责任”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升菏泽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菏泽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餐饮服务监管、食品协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局分管负责同志及业务科长,全市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参加会议。

  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按要求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初审编辑:王志宁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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