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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晨光 菏泽报道
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以来,菏泽市各级各部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政治责任,成立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导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紧盯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发力,统筹推进各级各类督察整改工作,督察整改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完善,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菏泽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58项,已完成整改33项,达到序时进度25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89项,已完成整改167项,达到序时进度21项。
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压实责任
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照单全收、逐项细化、一条不落”的原则,对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菏泽的问题进行了全部认领。同时,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划分,认真分析研究,厘清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报省,经审核同意后印发至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督察整改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督导
完善台账管理制度。针对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菏泽市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实行“两类督察、两套台账”管理模式,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极大地提高了督导工作效率。
建立调度通报制度。为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菏泽市实行整改盯办机制,每月定期对督察反馈问题、典型案例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和转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调度、汇总、上报。对整改进展滞后、工作推进不力的,菏泽市综合采取提醒警示、督办通报等措施,倒逼整改落实。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通过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菏泽市多次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至各县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等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菏泽市先后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和“斩污清零”突击月活动。
2022年4月—6月,重点围绕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1年度群众不满意信访件及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转办的带*号及未办结的信访件,空气质量保障期间国家、省推送交办问题以及大气、水、土壤、固(危)废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四清”行动,制定《菏泽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四清”行动方案》,成立了“四清”行动专项工作组和包联组,并制定包联方案,全程对包联县区问题清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022年8月,菏泽市重点围绕大气、水和农村生活污水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落后的县区进行帮扶攻坚,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菏泽市环境质量落后县区攻坚暨省市县三级联动行动方案》,围绕大气、水、农村生活污水等方面成立了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局长为组长,省生态环境厅有关专家、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各县区分局及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三个省市帮扶组,以帮扶的形式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区进行现场指导。
2022年8月22日—10月15日,菏泽市组织开展了菏泽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和督导方案,成立了9个由不同市直部门组成的专项督导组,分行业、分类别对全市重点污染源集中攻坚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菏泽市切实发现并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了市县乡村四级合力、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强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纳入重点任务,督促整改落实
为推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标准、高效率落实,菏泽市创新实施了市委书记、市长向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办生态环保领域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制度,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点、难点工作纳入交办内容。自2018年实行交办单制度以来,菏泽市共梳理交办了1600项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完成1528项,完成率为95.5%,对未完成的任务纳入下一年交办单,接续推进、压茬进行,直至交办任务彻底完成。
“以督促改”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在环保督察整改过程中,菏泽市涌现出一批“以督促改见成效”典型案例,为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提供了示范、树立了样板。部分案例得到了省生态环境厅高度认可,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进行了发布推广。
污水管网“空中架”,排放全程“可视化”。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鄄城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污水分质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管网,不具备分质处理能力,中水回用率接近于零。鄄城县立即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加快建成鄄城县化工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具备了废水分质处理能力。为根治化工园区污水渗漏、雨污串管等环境污染顽疾,鄄城县聘请专家团队制定整改措施,对全县30家重点涉水企业实施排污管线“一企一管”改造,杜绝“私接混接、雨污混排、私设暗管”等违法现象,确保污水全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时,鄄城县依托化工园区安环应急一体化平台,打造智慧化园区,确保精细化管控全覆盖,实现工业污水管控工作从初步监测向智慧控制,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
打出治水组合拳,“花乡水邑”展新颜。菏泽市城镇化发展迅速,但市政排水基础设施薄弱导致城区“三湖八河”出现黑臭现象,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层层压实责任,加快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度,组织开展城区黑臭水体“大排查、大走访、大整改”,对城区水体、混错接情况、排水口等进行全面排查,对群众进行走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9个多月的努力,至2022年6月,1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仍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已全部完工,城区11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已完成,11个河湖已进入常态化维护阶段。
减污降碳双招下,企业升级又获利。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了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2台焦炉关停不到位问题。围绕企业停产拆除,并实施转型升级的整改目标,巨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态度坚决,按照“既减污,又降碳”的总体思路,制定了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拆除并转型升级的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节点有序推进。2022年7月,原定于11月底完成的2台焦炉拆除任务,已提前整体拆除完毕。在焦炉拆除的同时,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积极寻求转型升级,计划总投资3亿元,建设12台生物质气化炉的园区供热中心,为周边企业提供稳定气源和供热的同时,还将利用生物质气化炉产生的炉灰建设复合肥加工厂生产复合肥。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问题的整改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整治“问题”垃圾场,算好长远民生账。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东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设计能力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前期建设的防渗、导流、雨污分流等防护结构被破坏,垃圾渗滤液外渗等问题突出。为彻底解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东明县投资700万元,在填埋场坝体东侧和北侧建设了15米深的预制钢板桩和防水钢板桩,对坝体进行加固,杜绝渗滤液外泄。同时,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渗滤液处理能力得到大大提升。针对垃圾超库容填埋问题,东明县于2021年1月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封闭,投资2836万元,开挖填埋场东部40米及顶部垃圾,将垃圾填埋场超库容堆体以及新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东明县垃圾焚烧厂和菏泽市锦江垃圾焚烧厂分流消化,实现源头治理。同时,对场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对场区外进行绿化,解决了雨污不分问题,阻止垃圾堆体臭味散发,避免异味扰民,极大改善了周边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
下一步,菏泽市将拿出“滚石上山”的韧劲,深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按时完成、顺利销号,以实际行动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砥砺前行,书写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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