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菏泽:锦旗背后的司法温度

2024-01-30 18:40:1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吴宝杰

  大众网记者 吴宝杰 菏泽报道

  2024年1月29日,某小区的业主王先生、张女士、曹先生怀着激动的心情向菏泽中院环资庭潘宜英、毛迎涛两位法官送来锦旗,感谢菏泽中院环资庭在处理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勇于担当、倾心调解。潘宜英、毛迎涛接待了王先生三人一行,接受了锦旗,并感谢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

  “争议金额就几万块钱,法院的调解方案科学合理,兼顾了各方利益,减轻了我们的诉讼负担,感谢两位法官的努力付出!”王先生激动地说。

  2021年,王先生等三原告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菏泽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被告将其开发的三套门面房出售给三原告,三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2021年7月30日前交付商品房,但截至起诉被告仍未交付,且商品房四周依然有围挡遮拦。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将商品房四周的围挡全部拆除,并将商品房交付给原告,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分别支付三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0960元、41491元、44485元,驳回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庭调查后,潘宜英庭长对案涉门面房进行了现场查看,考虑到施工围档确实将会对门面房的经营、使用造成一定影响,又考虑到门面房的实际面积对合同约定面积大3至5平方米,再考虑到房屋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但因围档问题原告拒不收房,双方陷入僵局,制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需补交房款相互抵销,未抵销部分原告不再补交,但在一定期限内对房地产公司所设围档负有容忍义务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各方均同意法院提供的调解方案。毛迎涛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制作、送达了调解书。双方在调解书确定的十日内完成了门面房的交接,实现了案结事了。

  “收房了,再也不用因为这事来回跑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张女士由衷地说。

  本案虽然标的额小,但双方在围档、超面积、逾期交房等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二审从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出发,积极寻求调解结案,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初审编辑:李欣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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