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刘嵩岳
作者:周文郁
近日,徐州丰县农委通过“红头文件”激励下属人员“创收”的消息引发关注。文件规定实行收费考核,每季度核定征收额为6万元,超过部分按50%返还作为超时补贴;和交警部门联合办公,每查扣一辆车给予交警部门500元出警费用等。昨天,丰县农委回应称,这份不当文件仅执行了一次,目前已经撤销、废止。详见《现代快报》
应该承认,行政执法部门乱收费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了,但这种“创收”的具体细则却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名目张胆的下发和执行,却实在罕见。毕竟这和企事业单位通过绩效考核来激励员工不一样,极有可能带来以罚代管、乱罚款等严重问题,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前些年,就有交警部门乱开罚单、甚至钓鱼执法搞“创收”的先例,导致了舆论的猛烈抨击。
那么,为什么丰县农委要通过这份明显不合适的“红头文件”?丰县农委的解释是,下属的林政大队是一家自收自支的单位,公有59名工作人员,去年就拖欠了5个月工资,今年的工资也只发放到4月份。员工对此情绪强烈,多次到县里反映。
因为“发不出工资”搞“创收”,看上去似乎是合情合理。然而,通过罚款、收费来提高财政收入又是否合适?文件的规定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呢?答案恐怕不容乐观。
可以想象,这份设定最低征收额、超出部分用来发补贴的文件,在事实上起到了鼓励罚款的作用。一旦付诸实施,最低的征收额度和超高的提成,必然鼓励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任务和获得高额提成而疯狂执法,最终扰乱正常的管理秩序。
事实上,“财政形势严峻”已经成为部分地区和部门制定和实施土政策,越权罚款、胡乱收费的重要理由。一些部门为了提高财政收入,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大肆摊派,巧立名目,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与干部职工的工资奖金挂钩,极大的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财政困难也好、红头文件也罢,都不是菜篮子,什么东西都能装,更不是相关部门违法乱纪的借口和工具。政府施政和行政的一切行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只有让违规制定和实施红头文件者承担法律责任,付出相应代价,才能真正还红头文件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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