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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送情人遭妻起诉

2013-10-11 09:28:00 作者:张淑玲  来源:京华时报
男子李健与王云交往了3年后,花钱给她买了一套房。法官表示,李健没征求妻子的同意,就动用了共同财产,明显侵犯了妻子的权益,因此王云应将收取的财产予以返还。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男子李健与王云交往了3年后,花钱给她买了一套房。李健的妻子刘丽获知后,将丈夫及第三者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李健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11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已判令王云返还财产71万余元。

     

      刘丽诉称,当自己发现丈夫有情妇时丈夫已经和王云好了3年,不仅为她买了很多奢侈品,还在朝阳区买了一套房。刘丽称,她拿到了王云与一房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李健转账支付首付款、定金71万余元的记录。

     

      庭审中,李健承认与学表演的王云在澳门赌场相识,并迅速确定关系。在与王云交往中,为她买了很多名牌鞋、包、香水等奢侈品,还为其买了一套房及全套的高档家具、家电等。

     

      对此,王云则称从没收过李健财物,也没要过李健的房子,即使他真给自己买了,也是自愿赠与的。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王云否认李健为她买房,但根据刘丽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明,可以认定李健确向该房地产公司汇款71万余元买房产,并将房登记在王云名下。虽然否认接受房产,王云却没证据证明其本人支付了房款,法院最终采信李健为王云支付买房款的事实。

     

      法官表示,李健没征求妻子的同意,就动用了共同财产,明显侵犯了妻子的权益,因此王云应将收取的财产予以返还。

     

      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链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10/11/content_31339.htm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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