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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妻富二代否认故意杀人

2013-11-05 11:43:00 作者:  来源:北晨网
昨天14点30分,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星鹏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祁某的家属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判处被告人吉星鹏死刑立即执行,赔偿各项损失570566元,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

        昨天14点30分,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星鹏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法庭上,吉星鹏称,自己属于自首,并称:“我认为我不构成故意杀人。”死者祁某的家人在法院门口情绪激动,痛哭不止,求判其死刑。


      新闻回放 吉星鹏砍死90后妻子
      2013年4月,南京某小区发生命案,时年24岁的吉星鹏与90后妻子小祁发生激烈争吵,将小祁砍死,留下了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这起命案迅速引发了社会关注。据悉,吉家从事不锈钢生意已多年,在南京开有工厂和门面店,生意规模不小。吉家在南京城区有多处房产。吉星鹏生于1989年8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吉星鹏于2013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逮捕。
      庭审还没开始,等候在法庭外的祁某的家人拉起了大横幅,横幅上写着“残忍杀妻,不死天理难容”。祁某的表妹怀抱着祁某的遗像,照片上的女孩儿长得非常漂亮。
      
    嫌犯自辩 “我认为我是自首的”
      在庭审中,吉星鹏称:“我认为我不是被抓获的,我认为我是自首的。我认为我不构成故意杀人。”
      “我记得是她先到厨房去拿的菜刀,看到她拿刀了,我就过去把菜刀夺过来了。”在法庭上,吉某称。
      起诉书称,2012年8月以来,被告人吉星鹏因怀疑其妻祁某与他人有染而多次发生争执。2013年4月25日7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再次因上述原因与祁某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星鹏先后持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祁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祁某是被锐器刺戳、砍切头胸腹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亡。吉星鹏实施犯罪行为期间,其父亲拨打110电话报警,吉星鹏随后在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南京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而吉某的辩护律师称,吉某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他并非是蓄意要杀死妻子,完全是酒后失去了控制,才导致了惨剧发生。
      此前,吉家为吉星鹏申请精神鉴定,鉴定结果已经于上周产生,吉某被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被害人祁某的家属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判处被告人吉星鹏死刑立即执行,赔偿各项损失570566元,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
      昨日,庭审结束后,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场宣判。
      
    晨报综合报道
      ■庭外声音
      吉星鹏的父亲曾这样评价儿子:可能我们给他的物质条件太好了,给他的环境太好了,要钱给钱,要车给车子,最终反而害了他。
      祁某的外婆:这件事要血债血偿,一定要一命抵一命。
      吉星鹏的代理律师崔武则:由于吉某夫妻俩年纪都比较小,结婚也比较早,可能还不知道怎么正确地处理婚姻问题,最终酿成了悲剧。

     

        原链接:http://www.morningpost.com.cn/xwzx/guonei/2013-11-05/5282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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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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