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5月7日讯 (本网记者 张继业)《齐鲁晚报》2008年4月2日以《网上发帖引发名誉纠纷案》为题,报道了原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起诉一网上发帖青年一事.近日,此案有了初步结果:菏泽联通起诉发帖人被法院驳回,用户反诉菏泽联通公司获赔3万余元。
2008年3月,一自称为曹县李某的网友将一篇“菏泽联通公司逼我姐喝药自杀,请有心人帮我全家讨个公道”为标题的帖子,发布在几家知名网站的论坛上。原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以下简称菏泽联通公司)以该网友的帖子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而随后李某之姐也以隐私权遭到侵犯为由进行了反诉。
引发这起诉讼的帖子中写道:2008年2月12日,未经姐姐本人允许,姐姐的手机密码被菏泽联通公司三角花园营业厅职员擅自更改,致使姐姐自2007年10月16日至2008年2月12日的通话详单被别人全部调出,通过电话详单上的联系方式“这个人给我姐姐所有的亲戚朋友打电话侮辱我姐姐,致使我姐姐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帖子中说,由于侮辱电话及短信不断,姐姐于2008年2月27日晚企图服用安眠药自尽,后经抢救才脱离危险。他称,“如果菏泽联通公司妥善处理此事,事情就不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该网友在帖子中还要求菏泽联通公司恢复李女士的名誉,进行精神及经济上的赔偿,对当事人做出严厉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菏泽联通公司起诉称,曹县网友李某因对公司处理其姐姐李女士手机密码被更改一事的结果不满意,便于2008年3月8日、9日在大众网、天涯网等知名网站的论坛上,发布以“中国联通菏泽分公司逼得我姐喝药自杀”为标题的帖子,给公司的名誉造成极大影响。2008年3月24日,菏泽联通公司将该网友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后又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就在菏泽联通公司起诉后不久,被更改了手机密码的李女士以“菏泽联通公司未经允许更改用户手机密码、给用户造成严重后果,并侵犯了其隐私权”为由,反诉菏泽联通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共计7万元。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两起诉讼分别开庭审理,对于菏泽联通公司起诉一案,法院认为,菏泽联通公司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擅自更改用户手机密码,过错在先;被告发帖内容基本真实,没有诽谤、诋毁原告名誉的内容;而且菏泽联通公司应该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故法院做出了驳回原告菏泽联通公司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李女士诉菏泽联通公司侵犯隐私权一案,法院审理认为,联通公司员工未按流程规定,私自为其朋友(李女士的前夫)修改了李女士的手机密码,致使通话详单被李女士的前夫调出,并与李女士曾经通过话的人联系,散布对李女士不利的言论,侵犯了其隐私权。但菏泽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已向李女士当面赔礼道歉,故法院驳回了李女士其他的诉讼请求,判决菏泽联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031.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