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地税系统始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通过大力推动“12366”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大厅、纳税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文明创建,不断优化服务手段,完善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涵,全系统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刘新建局长说,他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规范》、《“12366”服务热线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岗位职责、办税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窗口单位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全面推行税务人员着装挂牌上岗;全系统先后投入600余万元,加强了办税服务厅等窗口单位的硬件建设。目前,在各办税服务厅普遍设立了“自助服务区”,为纳税信誉A级企业、预约办税户、残疾人等开设了“绿色通道”;强化“12366”法规库和自动语音系统的支撑作用,建立完善了高效快捷的“12366”热线服务平台;大力整合办税服务厅功能,设立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纳税服务中心和服务纳税人的“一窗式”、“一站式”工作平台。各级分别集中开展了纳税服务“建言献策”活动,提出了关于加快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合理化建议,其中有153条先后被各级党委、政府采纳。《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开发区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被市政府《菏泽政务》专期刊发。市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60强企业税收服务的实施意见》,为60强纳税贡献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环境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扶持弱势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福利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好残保金代收工作,今年1-9月份,全市共为1310户纳税人落实了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各项税收165.1万元,为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级还以“心系群众,服务社会”为己任,大力开展帮贫扶困和送温暖活动,全系统先后救助失学儿童及困难群众1057人,争取资金360余万元,为扶贫村修通了乡村公路,出资16万余元走访慰问特困户、重病职工、伤残军人等342人次,累计向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捐款58.95万余元,捐物15000余件。市局连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包村工作先进单位、慈善捐赠先进单位。
菏泽地税系统在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视为国聚财为自己的天职。近年来,全市地税系统看重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查处四个环节,认真开展各类法制培训,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检查,促进了地税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切实杜绝了税收的跑、冒、滴、漏现象,维护了税法的尊严,充分发挥了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作用。一是强化税收法制教育。定期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全员法制培训,使干部职工熟练掌握最新的税收法律知识,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干部职工严格执法的思想防线。近年来,已先后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60余期,培训干部职工达5400余人次。全系统没有发生一起涉税上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市局连年被市政府评为法制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省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二是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强化执法责任计算机自动监控考核,形成较为完备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着力推行重大执法备案审批制度、重大执法回访跟踪制度、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建立对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的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三是强化执法监督,自1999年4月开始,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了政务公开日活动,实行“八公开一评议”。“八公开”,就是税收法规公开、岗位责任和办税程序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办税时限公开、违章处罚公开、工作纪律公开、社会监督公开、税负公开。“一评议”就是由纳税人现场评议地税工作人员,所有地税干部接受纳税人评议,现场发放评议票。另外,我们还在社会上邀请了836名特邀监察员,定期召开会议,积极听取他们对地税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严格执法检查和查处。市局制定了依法治税“十不准”要求,即:不准有税不收,不准收过头税,不准包税摊税,不准虚收空转,不准混级混库,不准截留税款,不准随意减免税,不准收税打白条,不准乱检查,不准贷款缴税;并且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制定了“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收‘过头税’,绝对不能虚收空转,绝对不能转引税款”三条纪律。我们采取每季度集中执法检查和不定期执法查究相结合的办法,构建了完备的执法检查体系,将各类涉税违法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