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定陶镇观堂东张楼村张某反映: 张某今年86岁,1946年在定陶参加工作,1952年被原地委派往曹县工作,1958年因病在曹县古营集供销社退职。按照文件规定,政府应该发放给张某退职费,享受公费医疗。1985年落实政策,单位每月发放给张某生活费20元,1989年增加到50元,但1998年因单位困难,停发生活费。张某无儿无女,生活非常困难。 曹县政府:反映情况属实。2005年4月、2006年7月、2006年8月,古营集供销社分别发放给张某生活补助费1000元、200元、1000元。2006年春节,县供销社将其纳入帮扶户,发放帮扶金。因供销社属企业,其无法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鉴于张某户口所在地为定陶县,无法对其进行低保救助。经县民政部门研究,近期一次性对其救助生活补助费1000元 (已领走)。对欠发的部分生活补助费,县供销社已责成古营集供销社优先发放。 牡丹区万福办事处中学教师反映:1999年12月至2000年5月,万福办事处(原杜庄乡政府)以财政困难为由,停发了中学教师6个月的工资,至今还没有补发。 牡丹区万福办事处:反映情况属实,在财政稍有结余的情况下,逐步还清欠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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