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汽拖修配中心职工反映:在未征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郓城县汽拖修配中心负责人私自将该中心的土地以200万元卖给陈某个人搞开发。 郓城县国土资源局:原郓城镇拖拉机站属集体企业,于1998年9月改制后,更名为郓城县汽拖修配中心,属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是郭亚保,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 (用途为工商,证号:郓国用<2001>字第0855号)继续由改制后的企业使用。2006年8月6日,该中心与郓城县百居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签订了《转租经营合同》。2006年9月,汽拖修配中心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决定在转租经营企业所使用的土地上为职工建住宅楼,并将工程承包给了百居安公司。汽拖修配中心存在改变国有划拨土地用途和非法出租国有划拨土地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决定按照法律程序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曹县庄寨镇娘娘营村孙某反映:其2002年上交的200元结扎押金,在结扎后向上级反映多次,均未退还。 曹县政府:经查,孙某与其妻曹某于1997年1月20日结婚,1997年12月12日生育一女孩,经批准于2003年2月26日生育一男孩;2002年5月10日上交结扎押金200元;2003年6月23日,在县计生服务站做了男扎手术。县计生局已于近日把200元押金退给孙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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