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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三电"设施或负刑事责任 窃电最高可判无期
2015-05-17 17:06: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 进
今天是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菏泽市公安局联合市经信委,组织多家通讯公司在牡丹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这次活动的主题是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和窃电违法犯罪。

民警向市民宣传电信和信息安全法律常识

集中宣传现场

  大众网菏泽5月17日讯(记者 刘 进)今天是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菏泽市公安局联合市经信委,组织多家通讯公司在牡丹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这次活动的主题是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和窃电违法犯罪。

  活动中,公安民警和电力、通讯工作人员通过标语、画册报纸、展板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的市民介绍盗窃破坏电信、广播设施、电力设施以及窃电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警表示,对破坏“三电”设施和窃电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窃电属于盗窃罪,个人盗窃公共财务1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判10年以上,最高可至无期。2012年春,菏泽某纺织公司非法窃电获得160余万元暴利,数额特别巨大。去年4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两名被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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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翟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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