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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共场所禁烟扫描:控烟之手不能软

2013-08-30 17:21:00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兰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张福寿介绍,早在1996年,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一项公共场所控烟的规定,但执行不理想。最终颁布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把“禁烟”和“限烟”有机结合。

      朱慧卿绘(人民视觉)

      原标题:只有部分城市立法,尚无全国性禁烟法律,而执行就更难 控烟之手不能软(聚焦·公共场所禁烟扫描(下))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7年,但国内现有法律法规与《公约》的要求相距甚远,目前还未有国家级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单独的控烟法规。从1993年至今,我国有近半数的地级以上城市制定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但绝大部分地方的禁烟法规,因缺乏上位法支撑,形同虚设。

      可喜的是,按照《公约》的原则,控烟立法在各城市纷纷“开花”,我们选择广州、青岛、兰州三地,介绍其控烟立法和执行情况,以尽快推动全国性立法控烟“结果”,让“无烟中国”早日成真。 

      ——编  者

      广州:

      多头执法谁都管不好

      本报记者 贺林平

      8月23日,某公司白领张伟全和几名同事一起去聚餐。在酒楼大厅等上菜时,他抽出一根烟,塞到嘴里,摸出打火机正准备点烟。“嗯哼!”对面的女同事冲他一皱眉,随手指着墙上挂的标识:“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张伟全无奈地叹了口气,悻悻地把烟又塞回烟盒。

      这是发生在广州天河的一幕,此时距离《广州市控烟条例》发布已经357天。记者从广州市控烟办获悉,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控烟仍面临执法难。

      2010年4月,《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表决通过,规定12个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违规者罚款50元。但是,条例颁布9个月之后,才开出首张个人罚单。

      2012年9月1日,修改后的新控烟条例实施,控烟办正式揭牌,并成立100名巡查员的执法队伍。广州市控烟办负责人介绍,新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发现违规吸烟的市民能够立即处以50元的罚款,而不需要经过警告、责令整改等环节。根据今年5月公布的数据,广州共对155名违法吸烟个人进行现场处罚。对比条例实施修改前仅有1人受罚的局面,控烟执法取得新成效。

      8月15日下午,由广州爱卫、交通、公安、广铁等部门组成的天河联合控烟执法小组,先后来到广州火车东站、东站汽车客运站等区域检查。在火车东站的5号门,检查人员发现有一男子在抽烟,广州市爱卫办副调研员罗文辉当即示意执法人员上前执法。执法人员相互观望,没有人上前。火车东站相关负责人表示,5号门内才属于车站管理范围,门外则是天河区管理地段,车站不负责管理。而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提出,该地段仍然属于火车东站的范围,由广铁集团进行管理。在双方的“扯皮”过程中,违规烟民趁机离开了。

      这样尴尬的场景一再出现。广州发展研究院的一项调研报告指出,控烟执法存在发现难、处罚难的问题。100个人要管住拥有1800万人口城市的烟民,即使是马不停蹄一天工作24小时也管不过来。

      多头执法成为控烟效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调研报告提出,《条例》的管理部门多达15个,管理主体太多的直接负面作用就是谁都管、谁都不管。广州市城管委接到的控烟投诉主要集中在餐饮场所,在占总数90%的小餐饮店,控烟条例难以执行。不少经营者表示,自己开的小餐饮店全靠老顾客捧场,碍于情面不会干涉。

      广州市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陈万鹏表示,控烟不能光靠少数执法人员“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突击行动,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一大批“控烟志愿者”,形成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

      在广州市某局办公楼内,记者看到多个楼道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但接待室和会议室里仍然摆放着烟灰缸,里面还有尚未燃尽的烟头。工作人员笑着说,都是同事,抽根烟也不好意思阻止;更何况有不少领导带头吸烟,不敢说。

      广州市控烟办表示,将重点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执法,对于拒不履责的场所,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处罚,并将其列入控烟“黑名单”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晋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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