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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新农保”与“城居保”将合并实施

2013-11-09 14:24:00 作者:李 亚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通知》中规定,凡具有菏泽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大众网菏泽11月8日讯(记者 李 亚)今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菏泽市即日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居保”)合并实施,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通知》中规定,凡具有菏泽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标准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设置为每年缴费100元-5000元不等的12个档次。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集中缴费时间统一为每年的第三季度前。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http://heze.dzwww.com/news/201311/t20131108_9147475.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晋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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