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通讯员qq群:162622105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健康卫生 > 心灵家园

男子欲用毒针盗狗 不慎扎死他人获刑两年半

2013-05-21 19:29:00 作者:赵磊  来源:新闻晨报
2012年7月22日7点左右,周明(化名)在嘉定区嘉戬支路附近使用弩枪射杀流浪犬只,因未射中目标,周明将射出的药剂针遗留在现场。昨天记者获悉,嘉定法院已对此案做出判决,周明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12年7月22日7点左右,周明(化名)在嘉定区嘉戬支路附近使用弩枪射杀流浪犬只,因未射中目标,周明将射出的药剂针遗留在现场。附近居民齐天(化名)见状捡起散落在地的药针剂,上前与周明理论,在争执过程中齐天不慎被含有琥珀胆碱成分的针刺中头部倒地死亡。

      昨天记者获悉,嘉定法院已对此案做出判决,周明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据了解,案发后,周明拨打了110报警,并与他人将齐天送往医院抢救。法院审理期间,周明家属也对齐天的死亡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明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已触犯刑律,因他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周明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所用的犯罪工具也被没收。

     

    (责任编辑:刘银春)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网友热帖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