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齐鲁民声菏泽11月20日讯(记者 郭 豪)13日,有网友在由省政府纠风办和大众网联合主办的齐鲁民声网上发帖反映,在东明县长兴农信社申请贷款一年多未果。大众网记者对此展开调查,长兴农信社否认了“申请贷款一年多”的说法,称该客户是在今年6月拿到4万元贷款的情况下想追加贷款,但因资产达不到要求,审核没通过未予受理,大众网记者现场查看了农信社提供的该举报人的贷款资料,资料上的贷款时间可以证实并非申请了一年多。
网友反映:口头申请贷款一年多未通过
今年11月13日,网友在齐鲁民声发帖《菏泽东明市民申请农信社贷款一年未果》,称做生意时流动资金出现问题,想在东明县长兴信用社贷款,但从去年至今为这事跑了一年多,县农信社说可以发放,可长兴农信社坚称上面有规定,不能发放。
18、19日,齐鲁民声记者电话采访了发帖网友魏先生,他回忆起自己申请贷款的经历:他从事养殖行业,2012年10月份想扩大经营规模,向长兴农信社提出10万元的口头贷款申请,长兴农信社信贷人员对魏先生考核后,一直未能放款。
“我经常打电话、跑过去问情况,但总是得到‘忙’、‘上面未放款’等答复。”魏先生说。此外,魏先生还表示,他今年6月份从长兴农信社拿到4万元贷款,也是“申请很长时间,且向县农村信用联社投诉后的结果”。
长兴农信社:举报人因资产不达要求,追加贷款不成
随后,记者致电东明县长兴农信社负责人王洪军。他表示,魏先生反映的情况不属实,魏先生于2011年3月就申请到贷款证和4万元贷款,但直到今年6月才将4万元贷款提取出来。“如果是去年10月需要用钱,为何今年才提取4万元?”王洪军说。
王洪军说,魏先生2011年3月份申请到贷款证,三年内可随时提取贷款。2013年6月8日,魏先生从长兴农信社提出了4万元贷款,用于发展养殖场。2013年8月5日,因打算扩大养殖规模,魏先生通过电话方式向王洪军表述了追加贷款的意向。同年8月8日,长兴信用社安排信贷主管孙晓辉、客户经理陈宝民、陈震、李华军、汪盛斗等人对魏先生的养猪场进行实地考察,发现只有30来头猪,因资产达不到要求,5人中4人反对,对魏先生追加贷款的申请未予通过。
今年10月27日,魏先生的养猪场增至100来头猪,再次申请追加贷款至12-13万,长兴信用社再次安排孙晓辉、陈保民等五人实地考察,经集体研究,核定给予办理10万元贷款,但需将原贷4万元还上,并增加两名担保人。“按照县联社规定,贷户只能持有一个贷款证,想追加贷款,需将原贷还上后再重新办理。”王洪军说。
举报人贷款申请材料记录:贷款时间不是一年多
为何魏先生与王洪军两人的表述情况不同,是否因魏先生只是电话申请而工作人员没在意造成了“误会”?对此,齐鲁民声记者电话采访了东明县农村信用联社监察保卫部副经理海丰。
他表示,在常规的贷款流程中,贷户可口头表达贷款意向,之后农信社做出贷前调查后,核定后予以贷款。“魏先生与王洪军已经熟悉,他提出追加贷款的意向,王洪军不可能理解错误。”海丰说。
海丰表示,农信社有魏先生贷款申请材料及信贷审查小组调查后的考察报告,可证实陈述内容,因需对客户资料保密,不能对社会公开,但齐鲁民声记者可以查看以证明事实。
11月20日上午,齐鲁民声记者赶赴东明县农信社,看到了魏先生贷款申请书及贷款考察报告的扫描版。其上显示,魏先生2011年3月3日办下贷款证,2013年6月8日提出4万元贷款。此外,有两份长兴农信社贷款审查组的贷款考察报告,2013年8月10日的报告称未通过魏先生的贷款追加申请;2013年10月27日的报告称同意魏先生贷款10万元,但需先还上4万元原贷,并追加两名担保人。两份报告均有公章及审查小组成员的签名及手印。
海丰表示,长兴农信社上周五(11月15日)再次与魏先生当面沟通此事,承诺魏先生只要先还上4万元贷款,再增加两名贷款人,马上就可以办理10万元贷款业务。
此后,齐鲁民声记者又向魏先生咨询有无证明申请贷款日期的证据,魏先生并不能给出相关证据。针对长兴农信社提供的贷款考察报告中的证据,记者欲向魏先生进行核实,但三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又拨打了两次魏先生的电话仍无人接听。
省农村信用社公布调查结果 回复网友按程序贷款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对东明网友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于11月14日对该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签收并着手调查。11月18日12:00,“省农村信用社”在齐鲁民声网公布了调查结果,回复网友可按相关程序办理贷款。回复全文如下:
经调查,2013年8月5日,您向东明县长兴信用社口头申请贷款(未明确提出申请的贷款金额),准备用于养猪、养鱼,长兴信用社主任于8月8日安排信贷主管孙晓辉、客户经理陈宝民、陈震、李华军、汪盛斗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了解,长兴信用社审查审批小组集体投票表决,4票否决、1票通过,申请未予通过。
为扩大养猪规模,2013年10月27日,您再次到长兴信用社申请贷款,希望将贷款额度增加至12-13万元。长兴信用社主任再次安排长兴信用社信贷主管孙晓辉、客户经理陈宝民、陈震、李华军、汪盛斗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经长兴信用社审查审批小组集体研究,核定给予办理10万元贷款,但需将原贷4万元还清,并增加担保人。2013年11月14日下午5点,东明联社相关人员已向您解释说明详细情况,如需要办理贷款,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