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8日,聊城崔先生不慎发生意外身故,家人陷入巨大悲痛之中。12月28日,家属到聊城新华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接到申请后当日即派出理赔人员查勘。经确认,此案在保险责任理赔范围内。当天公司完成理赔身故保险金,共计27万余元。
据悉,2010年5月10日,崔先生为自己购买新华保险《红双喜喜来顺两全保险 (分红型)》,保额32280元,趸交保费30000元;同年9月23日,崔先生为自己购买新华保险《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5420元,两份保单的保险责任均规定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均将获得保额的双倍赔付。2015年11月8日,崔先生驾驶电动车不慎发生意外身故。聊城新华保险理赔人员了解案情后迅速帮助被保险人家属整理理赔所需材料。12月28日,崔先生的家属到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审核,索赔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当天聊城新华保险理赔客户家属保险金总计27万余元。客户收到理赔款后对新华保险的理赔速度表示赞赏,同时感谢新华保险理赔人员给予的关心。
新华保险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推出保单一号通、保单无障碍迁移、保全免单服务、保全失单保障、全国通赔、理赔款预付、全球化人身风险服务管理方案、理赔星级标准管理模式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全心全意为向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