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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近2.2万户小微企业暂免“两税”

2013-08-06 14:45:00 作者:李兆辉  来源:大众网
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专家表示,免征2万元以下月销售额的“两税”,更能体现公平减负,还能避免本可壮大规模的小企业选择“拆分”以避税。

      大众网济南8月5日讯(记者 李兆辉 通讯员 郭勇)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5日,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近2.2万户,每月可免税120多万元。专家表示,免征2万元以下月销售额的“两税”,更能体现公平减负,还能避免本可壮大规模的小企业选择“拆分”以避税。

      由于企业月销售额是变化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也是动态变化的。济南市国税局依据上半年企业实际申报数据测算,每月平均近2.2万户企业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每月总计免税120多万元。另外,以增值税税款为计税依据、合计税率10%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还可减免12万元左右。

      据了解,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大幅上调,大大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税负。由于相关起征点适用范围的规定,小微企业不能直接从中受益,导致与个体工商户规模相仿的小微企业税负相对较重。此次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可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优惠,有利于税负公平。

      济南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任宏新介绍,等到9月份,相关企业缴纳8月税款后,这项新政的实际免税数据才能计算出来。9月征期到来后,小微企业只需如期据实申报即可。任宏新认为,2011年和2013年,国家两次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表明了国家在着意减轻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负担。此项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税收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为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到实处,济南市国税系统各单位将通过办税服务厅、外部网站、QQ群、微信等渠道,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此项政策规定,并在征管软件中做好免税相关准备,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

      有专家认为,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采用免征额的形式,对2万元以下的月销售额,统一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更能体现公平减负,且更便于管理。举例来说,在目前的政策下,某市场有两个出售同样商品的商户,如果其中一家8月的销售额为19999元,就可以免交增值税,另一家8月销售额如达到20001元,则要缴纳600.03元的增值税。这可能会促使本可壮大规模的小企业选择继续拆分,或者将销售额挪到下个征期以便享受免税。如采取免征额的政策,后者只需对超出2万元部分即1元缴税,更有利于税负公平。长远来看,出台免征额税收优惠政策或是大势所趋。

初审编辑:张蕾
责任编辑: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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