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老人终于领到了赔偿款
大众网菏泽5月1日讯(实习生 冯全红)4月30日上午,来自菏泽市牡丹区的67岁老太太张秀莲(化名)来牡丹区人民法院,代六年前因车祸致残的俩儿子领取部分赔款。六年的曲折上诉,她终于在法律援助的支持下讨回了公道。
一场车祸家破人散 六口之家五个残疾
2007年10月, 张秀莲的儿子王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弟弟行驶至某高速公路入口处时,被李某驾驶的半挂货车撞倒,造成兄弟二人受伤,头脑不清醒,生活不能自理,经法医鉴定,二人均为5级伤残。
这场飞来横祸对王家来说彷佛晴天霹雳,张秀莲及老伴年老体弱,膝下还有一未满周岁的孙子,还有一残疾六岁养女(张秀莲六年前捡的弃婴,腿部残疾)。但是祸不单行,先是张秀莲的大儿媳妇“抛夫弃子”离家而走,接着是第二年张秀莲的老伴被家里厨房的墙砸倒致残,更不幸的是小孙子生病时因延误病期现在六岁了仍不能走路、说话。
六口之家五个残疾,生活的全部重担都压在了瘦弱的张秀莲身上。
最困难时卖过麦苗 一人苦撑一个家
“他们都不中用了,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在,就不能撇下他们不管。再苦再累,我也得把这个家撑下去。”张秀莲满眼血丝,声音沙哑地告诉记者。
这六年间,面对“卧床”的一家,她几乎流干了眼泪。
每天很早就起床做饭,然后给老伴、俩儿子、还有孙子要挨个喂饭、喂药、换洗脏的衣服和床单;要给他们做一些简单的翻身、按摩。张秀莲还得下地劳作,家里面还中了几亩地,那也是这一家唯一的经济来源。每天,张秀莲几乎脚不连地地忙碌。
“小妮子现在大了,能帮我做做饭,就是腿脚不大灵活。”张秀莲无奈地告诉记者,最困难的时候,她都把一尺多长的麦苗给卖了,外面欠亲戚朋友好几十万了。
可不幸并未停止,四个月前的一个雨天,张秀莲从破三轮车上摔下来,胳膊骨折,因家里没钱,至今仍未治愈。
一个人一辆破三轮车 六年曲折风雨上诉路
2007年两个儿子遭遇车祸后,张秀莲开始了骑破三轮车代儿上诉的路途。
出车祸的那辆半挂货车是某集团货运有限公司的。经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曹县大队认定,货车司机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自己是文盲,在上诉这条路上,幸好得到了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2007年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了解情况后,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李律师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5月6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和某集团货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2年1月9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012年7月25日,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判决刘某赔偿王某、王某某兄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干元。
可某集团有限公司对重审不服,以抚养认定人数多、残后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以及车主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等理由再次提起上诉。
在上诉期间,张秀莲每隔十天半月就一个人骑着破旧的三轮车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询问情况,有几次实在动不了了,十多岁的养女就一瘸一拐、一步一步蹬着三轮车送她。几年下来跑了不知多少趟。
法律援助为其“撑腰” 六年上诉终得胜利
终于在 2013年2月19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刘某赔偿王某、王某某兄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若干元, 某集团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在没花一分律师费的情况下,张秀莲讨回了一个公道。
2013年4月30日这天,张秀莲自己前来领取部分赔款,牡丹区人民法院的各部门了解情况后,都为她打开绿灯,在法院的帮助下,张秀莲将赔款存在了自己的名下。
“法律是公平的,我这6年的路没白跑。”张秀莲感激地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刘嵩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