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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物业费,绿化费就别交了

2013-10-16 15:27:00 作者:陈晨  来源:齐鲁晚报
15日上午,菏泽市房管局与物价局联合召开菏泽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对《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全方位解读。物业公司将不能再以公共水电费、绿化费等名目再次收费,同时,物业不可对储藏室收取物业费,可对车库收取物业费,但不可对车库业主收取停车服务费。

      15日上午,菏泽市房管局与物价局联合召开菏泽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对《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全方位解读。其中物业重复收费、小区绿地变车位等问题和市民息息相关。继本报连续推出两篇新旧《办法》大对比后,本报记者又根据权威人士解读的内容,梳理出物业公司及市民密切关注的四大热点。
      本报记者 陈晨

    热点一: 交完物业费, 这些费用就别交了!
      “有些业主在缴纳物业费后,可能还被催缴绿化费、清洁费等费用。”会上,菏泽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房地产科科长鞠艳静对物业收费管理进行分析,“新《办法》对物业费内容进行规定,在新《办法》实施的小区,物业公司将不能再以公共水电费、绿化费等名目再次收费,因为这些费用已经包含在物业费中。”
      同时,新《办法》规定,物业不可对储藏室收取物业费,可对车库收取物业费,但不可对车库业主收取停车服务费。
    热点二: 收费项目对不对? 公示!
      小区绿地、道路“变身”为车位,收取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归谁所有?近年来,不少市民产生这样的疑问,但由于旧《办法》中没有明确提及,业主在维权时遇到不少困难。“新《办法》中规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提供服务的部分从该费用中列支,为业主与物业的权益都加了一层保障。”鞠艳静说。
      此外,市物价局副局长韩振明在会上强调,要实行物业服务亮证收费制度,“这次会议后,物价、房管部门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物业收费公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韩振明说,今年年底,各县区住宅小区收费公示覆盖率要达到100%。

    热点三:小区车位满了,私家车进不去怎么办?
      目前,菏泽不少小区的车位难以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市区华英嘉园、鑫苑家园小区皆有因小区车位已满,没有停车位的业主无法开车进门的情况。
      据了解,小区业主未在小区内购买车位和车库,其车辆同样属于外来车辆。“外来车辆进入住宅小区,经过业主或业主大会后,可以进入小区临时停放,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收取一定费用。”鞠艳静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住宅小区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任何费用,物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每车位每小时1元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每天每车最高不得超过10元。
    热点四: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属物业管理不善
      8日本报以《五把利刃“把关”物业服务》为题分析了新《办法》的考核标准,15日市房管局物业科科长车翠英再次对考核标准进行解析,对视为服务不达标的五种情况详细讲解。
      在五种情况中,备受市民与物业企业关注的则是电梯与管理两则。“如果电梯出现大的安全事故,物业公司可能要面临破产,企业法人可能因此坐牢,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电梯管理是风险系数最高的项目。”车翠英说,电梯管理中,未及时对电梯进行年检、记录不全、出现事故处理不及时都将影响考核。
      同时,车翠英对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进行了说明,其中包括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擅自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道路、绿化进行改动;对物业用房改变用途等做法都包含在内。“服务等级达不到要求,复检仍不达标的,经50%以上已入住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车翠英说。
      一部物业收费管理规定的出台,同时保护的是物业公司、业主双方的权益。菏泽市房管局副局长周朝义说:“遇到长期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可通过法律解决,只要通过法院起诉,在物业合同约定范围内,一般都会胜诉。”
        1.物业公司将不能再以公共水电费、绿化费等名目再次收费,同时,物业不可对储藏室收取物业费,可对车库收取物业费,但不可对车库业主收取停车服务费。
        2.车位场地使用属全体业所有,物业提供服务的部分从该费用中列支。要实行物业服务亮证收费制度,。今年年底,各县区住宅小区收费公示覆盖率要达到100%。
        3.物业可以向外来车辆收取一定费用。物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物业可以收取车场地使用费。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擅自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道路、绿化进行改动;对物业用房改变用途等做法都属物业管理不善。
        原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016/ArticelP05002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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