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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16名职工被除名,因求改善待遇?

2013-10-23 16:54:00 作者:崔如坤  来源:齐鲁晚报
22日11时许,记者赶到位于曹县城东许单路路北的曹县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宏达站),16名遭公司开除的罐车驾驶员正在公司门口等说法。负责处理劳动纠纷等工作的曹县工会王姓主任介绍,对于曹县中联混凝土公司开除16名职工一事,他并不知情,该公司并未通知工会。

      22日上午,遭开除职工在公司门口等待说法。

      公司门口张贴的除名通报。

      “要求改善待遇,就让公司给开除了。”22日,曾在曹县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作的多名罐车驾驶员向本报反映,他们共16人因要求公司缴纳保险,改善待遇而遭公司单方开除。而该公司通告显示,职工遭除名因他们以要求提高待遇为由拒绝上岗,阻碍公司正常生产。目前,此事双方正在协商处理中。

      文/片 本报记者 崔如坤  

      被除名职工: 反映问题当天,被公司开除

      22日一早,几天前还是曹县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罐车驾驶员的高永灿向本报反映,因公司没有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保险的承诺等原因,17日,他们16名罐车司机向公司负责人反映问题,要求公司改善待遇,却发现反映问题当天,公司就开始招聘新司机,众人得知后,到公司门口等待答复,却被公司开除。

      袁国华和高永灿一样是公司开除之列的16名员工之一。他告诉记者,被开除的员工大部分在公司都干了一年半了,公司工资并不高,当初进公司工作,公司承诺有保险。而他们等到现在,仍未等到公司履行承诺。

      袁国华说,公司除了未给他们缴纳保险外,而且工作时间较长,伙食住宿条件也较差。

      22日11时许,记者赶到位于曹县城东许单路路北的曹县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宏达站),16名遭公司开除的罐车驾驶员正在公司门口等说法。据了解,20日他们到位于枣庄的中联水泥淮海运营管理区商品商品混凝土中心反映此事,听说22日枣庄方面要来人处理此事,他们遂在公司门口集合等待。

      该公司门口张贴着盖有公章的“通报”,日期为10月19日。通报显示2013年10月17日起,14人以要求公司提高待遇为由拒绝上岗,并封堵公司生产站大门达19小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市场信誉损害等,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对14人予以除名。其他两人中的高照运告诉记者,他和另一名工友,虽没被通报,但同样遭开除。

      随后,记者进入厂区,到餐厅随机采访了两名公司职工。针对16名遭除名职工反映的问题。泵车司机高先生说,他干了一年半了,确实没给签合同以及缴纳保险,而且工作时间长,“须24小时随时待命”。

      记者试图找宏达站站长王茂成了解情况。王茂成解释,他只负责公司的生产,对于遭开除职工的情况以及他们反映的问题,他并不清楚,让记者找公司负责人了解。不过,他告诉记者,公司也没给他签合同及缴纳保险。

      公司回应: 遭除名职工可向相关部门申诉

      22日下午两点钟,记者来到曹县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办公处。该公司自称负责对外接待的王姓工作人员解释,公司去年进入混凝土行业,尚在整合发展阶段,各种制度规范尚不健全,企业挺困难,人员流动性也大,公司有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到一定规模,肯定会有保险等福利待遇。

      下午5点钟左右,记者电话联系到中国联合水泥淮海运营管理区商品混凝土中心总经理助理丁复伟。他告诉记者,22日中午,他到达曹县公司了解调查情况,下午会对16名罐车驾驶员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晚上他会和菏泽及曹县公司的负责人继续商议解决方案,并已通知职工代表,23日上午9点到公司面对面协商处理。

      对于职工反映的未签劳动合同及缴纳保险等问题,丁复伟解释,目前,混凝土行业为新兴行业,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规范,去年中联进入该行业,还处于整合、发展阶段,也只能边干、边摸索、边总结。不过,他强调中联混凝土作为央企中国建材的下属企业,一定会随着企业的发展、稳定和完善,给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等,完善职工的各项福利。

      而针对16名职工遭除名一事,丁复伟解释,公司既然将这16名职工除名,就应该是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的决定,如果职工不服,可向相关部门申诉。

      事情进展: 仲裁机构已收到申请仲裁材料,5日内答复是否受理

      对于16名罐车驾驶员遭曹县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开除一事,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所王洪磊律师表示,要求涨工资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权提出,企业也有义务回应,是否涨薪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但不能因此让劳动者停职,更何况是一家国有企业。

      王洪磊介绍,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应提前30天给职工出具书面通知,并给予经济补偿,而且企业在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前,还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当地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针对,遭曹县中联混凝土公司开除的16名罐车驾驶员如何维权的事,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所宗树杰律师作了详细介绍,职工首先可依法要求公司补缴保险;企业一年内未与职工签劳动合同,职工可要求企业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按去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依法要求企业补发加班费,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分别按日工资的二倍和三倍补发,日超出8个工时,每小时按时工资的1.5倍补发。

      负责处理劳动纠纷等工作的曹县工会王姓主任介绍,对于曹县中联混凝土公司开除16名职工一事,他并不知情,该公司并未通知工会。

      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徐姓工作人员介绍,仲裁院已经收到曹县中联混凝土公司16名职工提交的申请仲裁材料,将于5日内给职工受不受理的答复。

      徐姓工作人员介绍,仲裁院受理后,将给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并给被诉方下达应诉通知。“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就给出裁决书,哪方不服可于15日内到法院起诉。”

      目前,仲裁院已通知16名职工到仲裁院签了字,并告知他们完善相关材料,要求23日将材料交齐,以审核受理。

      对于此事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原链接:http://sjb.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023/ArticelP04002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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