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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一电动车踏板断裂 主人很受伤

2013-10-31 16:31:00 作者:董梦婕  来源:齐鲁晚报
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行驶中的电动车踏板突然断裂,主人被摔伤住院。出院后,王先生找到电动车经销商讨说法,希望经销商将电车修理好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本报东明10月30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行驶中的电动车踏板突然断裂,主人被摔伤住院。经销商以该电动车已过“三包”期为由,拒绝了王先生的赔偿要求。电动车过了三包期,经销商就可以不管了吗?对此,消协称,产品不光有“三包”期,还有安全使用期,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10月20日下午,东明县刘楼镇的王先生骑电动车外出途中,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踏板突断裂,致使他反应不及失去支撑,当场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头部、肩膀和腿部受伤,在医院检查、治疗,共花费530元。

     

      出院后,王先生找到电动车经销商讨说法,希望经销商将电车修理好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经销商以该电动车已超过“三包”期为由,拒绝了王先生的要求。多次交涉未果,29日,王先生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调查了解到,王先生的电动车是2011年8月在东明县城某品牌电动车经营部花1900元购买的,经仔细查看,该电动车外观上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故排除使用不当的可能性。随后,该电动车经营部负责人鉴别后,也承认事故原因确系车架断裂或开焊所致。

     

      鉴于上述原因,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电动车本身在质量上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虽然车架已经超过了两年的“三包”期限,但是并未超过10年的安全使用期,所以,经营者对电动车缺陷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29日,电动车经销商免费为王先生更换电动车车架,并给予王先生500元经济赔偿。

     

        原链接:http://sjb.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031/ArticelP07005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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