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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处安身 巨野大义法庭协调解决

2013-11-18 14:31:00 作者:李德领  来源:齐鲁晚报
年逾八旬的程某跟随二儿子生活,因与二儿媳发生矛盾,二儿媳不让其父程某在家中居住,程某找到巨野法院大义法庭要求三个儿子为其解决居住问题,但其三个儿子各有其因,没有达成协议,最终大义法庭协调,事情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本报巨野11月17日讯(记者 李德领 通讯员 李龙 杜忠启) 年逾八旬的程某跟随二儿子生活,因与二儿媳发生矛盾,二儿媳不让其父程某在家中居住,程某找到巨野法院大义法庭要求三个儿子为其解决居住问题,但其三个儿子各有其因,没有达成协议,最终大义法庭协调,事情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家住巨野县大义镇的程某共有三个儿子老大程甲、老二程乙、老三程丙,三兄弟相约:父亲跟老二吃住生活在一块,老大和老三每人每年出资一千元给老二,作为老人的生活和看病费用等,并答应由老二翻新老院供老人居住,老人的老宅基归老二使用。

      但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老人费用开支较大,三千元一年已远远不够老人开支,又因老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老二妻子认为吃大亏,所以经常和老人发生口角以致对骂。老大和老三认为父亲一直随老二生活,原来多年的收入都归老二,又有约在先,老人应归老二管。经所属村委会调解未果,村委领导找到法庭,要求大义法庭予以协调处理。

      大义法庭的法官经过分析,认为本案属于赡养纠纷,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法律责任。通过多方努力,终于让老人与其三个儿子达成协议:老人单独居住生活,由老大出资6000元、老二出资8000元(老宅归老二使用)、老三出资6000元,共计2万元为老人建房,今后生活费用和平日开支由三个儿子每年每人出资一千八百元承担,生病期间由三个儿子共同服侍出资,义务均等。最终,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原标题:三子各执一词,老人无处安身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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