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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供暖要透明 物业公司须“三公”

2013-11-19 19:57:00 作者:钟博陵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今日,记者从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要求菏泽市各物业服务公司于20日前将代收取暖费明细账目、取暖效果和故障修复情况必须在小区内公示。

      大众网菏泽11月19日讯(记者 钟博陵)今日,记者从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要求菏泽市各物业服务公司于20日前将取暖费收缴情况、取暖效果和故障修复情况必须在小区内公示。

     

      据了解,菏泽城区集中供暖工作自11月15日正式开始以来,许多取暖业主通过市长热线、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供暖问题。为了减少供暖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菏泽市房管局对物业服务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热力公司委托代收取暖费、管理二级管网的物业公司,11月20日前务必将代收取暖费明细账目和向热力公司交费的收据在小区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并由供热主管部门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凡不进行公示或公示情况不实的,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通知还要求,接受委托的物业公司要做好供暖记录,将小区内每天的进水温度和流量进行统计。因进水温度与流量达不到标准的,要及时向热力公司反映,并将情况及时在小区内公告,让业主了解情况,分清责任,避免因不了解情况引起误会。

     

      此外,通知还要求物业服务公司要以最快的速度对出现故障的二级供暖管网及供热设备进行修复,并将维修所需时长及时告知业主。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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