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留守儿童学校的孩子在上课。本报记者邓兴宇摄
齐鲁晚报讯(记者张洪波 景佳 实习生付晓晓)童年时期没有爸爸妈妈陪伴,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生活困难,对陌生人的关爱视如珍宝,与爸爸妈妈打电话时泪如雨下……很多时候,留守儿童留给我们的都是这样一种坚强、弱小、对爱极度渴望的形象。可在现实中,我们恰恰忽略了留守儿童的另一面。
冷漠、叛逆、拜大哥、混江湖、抢劫、乱交朋友,甚至连最让人痛心疾首的留守儿童性侵案,也在以另一种怪异的形式,挑战和颠覆着我们的传统观念。
自愿发生的强奸案
有一次,于莉和同事去菏泽某县一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做法律宣讲。课堂上,一个男生直接问她:“如果我和一个女孩谈恋爱,后来她不乐意了,是不是可以告我强奸?”
“这个女孩自始至终都说是自愿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法官于莉心里很难受。她后来去看守所看过黄波,黄波瞪着一双天真无辜的眼睛看着于莉:“阿姨,判我五年我没意见,但我真不知道有这么个规定,我一直以为是和她在谈恋爱,而且我是想和她结婚的。”近几年,于莉看到了很多留守儿童性侵案例,很多“真相”却一步步偏离了人们的传统观念,就像黄波和小娟。
2013年,小娟13岁,父母都在外地打工,而她留在菏泽当地的艺校读书。有一次去网吧上网,她认识了家里开网吧的17岁男孩黄波。那天晚上,小娟上网到很晚,就在网吧沙发上睡着了,后来黄波上网累了,也躺在沙发上休息,于是,谁也没有强迫谁,两人发生了关系。
虽然父母都不在小娟身边,但他们心疼女儿,平时给她很多零用钱。此后,小娟和黄波又多次发生关系,每次都是小娟付钱开房。她经常夜不归宿,白天也不上课,但父母都远在外地,没有人注意到这一切。直到有一天,小娟怀孕流产了,才被家人发现并报案。
小娟家人要求对方赔偿10万块钱,黄波家不同意,说双方都是自愿的,公安也调出了很多开房记录,但毕竟小娟未满14岁,最后黄波强奸罪名成立,被判5年。“在判决时我们也有争议,与普通强奸案不同,被告人和被害人一样是未成年人,如此对他判处刑罚,就等于把一个孩子给毁了。”于莉为两个孩子深感惋惜。
据共青团山东省委2011年的一份统计数据,我省农村留守儿童超过60万人,其中菏泽、济宁、临沂、潍坊等劳务输出较多的市,留守儿童比例较大,且数量不断增加,而儿童性侵案在这些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地区的发生率也较高,但以这种形式发案,却更深刻地刺痛了我们。
据记者调查,在鲁西南某县,有两个五年级的留守儿童同居了,刚开始都不满14岁,男孩比女孩大5个月。后来女孩怀孕生下一个男婴,女孩父亲就把男孩告了。这时男孩已满14岁,女孩还不到14岁,案子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曾引起法官们多次探讨,后来男孩强奸罪名成立,被判了两年。
而一个最极端的例子发生在鲁西某县,一个不满14岁的留守女孩,自愿与7个人发生关系,直到女孩父母报案,7人均获刑。
“这几年所判的留守儿童性侵案,不断遇到类似情况,也许我们该探究一下更深层次的原因。”于莉说,“女孩从小不与父母在一起,缺少关爱,在青春期又无人引导,在极端渴望关爱的情况下,一些女孩会自愿甚至是主动与异性交往并发生关系。而男孩因为缺少法律知识,不知道与14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会构成犯罪。种种因素导致这种不合常规的强奸案发生。”
有一次,于莉和同事去菏泽某县一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做法律宣讲。课堂上,一个男生直接问她:“如果我和一个女孩谈恋爱,后来她不乐意了,是不是可以告我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