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8月28日讯(通讯员 王群 见习记者 刘倩)近日,一男子酒后驾车撞上出租车,还对交警“拳打脚踢”并将一名协警咬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该男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1月12日22时许,刘某酒后驾车,沿菏泽市人民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人民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处,撞到王某驾驶的出租车,被巡逻到此的民警遇到,民警向菏泽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告知现场情况,并联系交通警察前去处理。
菏泽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事故科民警赶到现场后,要求刘某到医院进行酒精检测时,刘某对交警吴某等人拳打脚踢,并将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协勤霍某右前臂咬伤。
经鉴定,霍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检验结果显示,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3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13年11月15日,被告人刘某与出租车司机王某经调解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王某车辆维修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11000元,其余各自费用自行承担,次事故就此了结,双方互不追究。
案发后,刘某的家属到交警部门及派出所赔礼道歉,并对协警霍某经济赔偿。本案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刘某的亲属代其预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最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