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月4日讯(记者 马俊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菏泽中院对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在其家南面的地里非法种植罂粟,2014年4月22日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清点,被告人刘某非法种植罂粟苗总数为4600株,同日,以上种植的罂粟被公安机关依法铲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知道其所种植的是大烟(罂粟),且刘某具有高中文化,又担任村主任职务,根据其阅历、认知水平,其对所种植的作物系罂粟应当明知。
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刘某种植罂粟的主观目的,以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