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
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隐去后四位号码),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
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其他依法或依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公布的信息。
30种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罚5000元
核心提示
不明码标价最高可罚5000元;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单位最高处200万元罚款,个人最高处1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办理价格备案手续最高处1万元罚款……日前,青岛市物价局印发《青岛市物价局价格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标准明确了不明码标价等30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市物价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根据这个标准对违法主体进行处罚。据介绍,这个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市民可通过登录青岛市物价局官方网站(http://wjj.qingdao.gov.cn/)查询具体标准。
“轻微”违法情形是指“初次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无主观故意,价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为不予处罚;
“较轻”违法行为是指“违法行为较轻,危害后果较小的等”。处罚标准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情形是指“违法行为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商品的;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