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月8日讯(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王群)有句俗话叫“敬酒不吃吃罚酒”,但是在山东菏泽,两人却“敬酒不吃动起手”,最终双双被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刑。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菏泽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0年11月的一天晚上,张某经朋友介绍在菏泽某KTV认识了袁某,后张某与袁某在相互敬酒过程中发生争执,继而在KTV门口相互厮打,被人拉开后仍不罢休的两人在电话中“约架”。
双方纠集多人见面后,张某一方持械与袁某一方相互殴打,致使袁某一方的三人受伤,经鉴定,均属轻微伤。袁某因本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袁某违反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经多次传唤不到案,后公安机关对其上网追逃。2014年6月,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持械聚众斗殴,袁某聚众斗殴,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张某、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袁某因本案被公安机关讯问后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多次传唤不到案,在公安机关对其上网追逃期间,再行投案,不成立自首。最终法院以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袁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