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3月15日讯(记者 聂冬梅)随着菏泽市《关于加快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的出台,菏泽电商迎来发展“大时代”。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网络购物成为时尚的同时,有关网购的欺诈事件也变得多了起来。为此,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众网记者专访了菏泽市开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科马玲,为广大消费细数网购骗人招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1:网购产品是高仿咋办?
近日,吴女士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上的一家手表网店中购买了一款某知名进口品牌手表,实际收到货后,吴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手表并非正品。于是便联系卖家退货,但通过网店中所留的电话、邮件等均无法联系上卖家。吴女士向网购平台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在核实后表示,对方当时提供验证的身份证件系假冒,目前他们唯一能做的只是将这家网店关闭,吴女士所遭受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马玲支招:《消法》规定市民有权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网上购物方式与普通购物不同,对于商家是否具有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买家无从查证,这就需要网络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但另一方面,由于卖家众多,网购平台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买卖自由,双方自愿,要求网购平台进行直接监管也是不现实的。为此,此次修改后的《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根据修改后的《消法》,吴女士有权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案例2:网购时权益受到损害如何维权?
去年,小李在一家网店看中了一款诺基亚N70的手机,市场价高达3000多元的这款手机正在该店进行拍卖。按照卖家留在网页上的电话号码,小李拨通了电话。“当时我们谈好了是300元钱,我就按照账号把钱打过去了。可没过几天对方却说我的钱不够,非要加钱才能运过来。”小李无奈地说。最后,按照对方的要求,小李答应再加300块钱,但是要求将N70的手机更换成N72的。对方则表示没有问题,只要收到钱,立即将手机寄送过来。然而又过了几天,手机依然没有寄过来,而此时,那个电话号码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马玲支招:查看网购合同条款 找准管辖法院再起诉
网络购物首先找信誉高的卖家,选好产品以后看下门店的信用评价和产品的销售情况,注意找产品后带有:“如实描述”“7天退换”的产品。如果我们擦亮双眼仍然遇到假冒伪劣手机,想起诉商家,怎么办呢?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的话,应首先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小李的手机是在淘宝商城购买,其与网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与淘宝网公司的电子商务服务合同关系,应该适用《淘宝网服务协议》及《支付宝服务协议》。消费者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签署的《淘宝网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服务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争议,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小李进行网上交易必须同意该服务协议。因此,这里相当于双方协议选择了管辖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小李若起诉应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3:微信购物消费者被“宰熟”
微信购物悄然兴起,和淘宝不同的是,微信购物的群体大都是好友圈里的“熟人”。自去年6月份以来,开发区检察院开始收到市民被人利用微信交易实施诈骗的警情,此类案件的受害者多为喜欢网购的年轻人。骗子利用微信发布商品信息,以优质低价吸引“识货”的顾客,等买主一付款成功就迅速将对方拉黑开溜。若中途有买主意识到不妥中断付款,骗子便马上将其拉黑,再更改微信账号猎取新的“目标客户”。
马玲支招:选择正规交易平台 尽量见面交易
一是尽量同城见面交易。在“朋友圈”购物需多加考虑,在网上购物应尽量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切勿盲目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私下交易直接转账,以免被骗。
如不是同城的,如果你想买产品,先想办法弄清楚他是在哪里,然后,假装你也在当地,或者有朋友在当地,提出要跟他当面交易,如果他拒绝,那么这当中可能就有问题,要么是骗子,要么是他也是代理商,因为他手头没有货,需要你下了定单之后,由他的上家帮他代发,当然,如果他是代理,而且不是在相关产品原产地的卖家,那他朋友圈当中的朋友大部分都是认识的,既然是认识的,这点只要他把银行卡一亮,你就知道真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