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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管自学黑客技术篡改系统盗窃网吧1.3万余元
2015-05-06 18:52: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崔建伟 张琰 郭豪
近日,东明县一网吧网管通过网络自学黑客技术篡改电脑记账系统,先后进40次盗窃网吧营业款现金共计13750元,被东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大众网菏泽5月6日讯(通讯员 崔建伟 张琰 记者 郭豪)近日,东明县一网吧网管通过网络自学黑客技术篡改电脑记账系统,先后进40次盗窃网吧营业款现金共计13750元,被东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28日下午,东明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指挥中心警令称,辖区一网吧内有人实施盗窃。接警民警遂迅速赶赴事发网吧,经现场询问,报案人刘某向民警讲述了事情经过:刘某系该网吧经营主,平常不在网吧看管,由其雇佣的年轻男子陈某和邓某两人作为网管负责网吧的日常经营活动,每月28日,刘某会到网吧收取一个月的营业款。

  当天下午,刘某来到网吧收取营业款,偏巧这个月的营业额非常少,刘某便寻思着查看一下经营细目,一条显示为“-200元”的帐目引起了刘某的注意。通过仔细检查,刘某发现自己用来监管系统的时间锁被人打开,遂怀疑有人在网吧的账目上做了手脚,便立即按时间顺序一直追查到了2014年12月份,这期间的账目负值从20元到400元不等,合计13750元,刘某遂赶忙拨打110报警。

  根据报案人刘某的详细叙述,民警将怀疑目标锁定在两名网管人员身上,经分别询问,陈某当场交待了其自2014年12月份开始,陆续盗窃网吧经营款的犯罪事实。据陈某交待,2014年10月份,他开始在该网吧做网管,12月份,陈某从某网络论坛内“学习”了篡改电脑帐目系统的黑客技术,并第一次尝试着操作套取了20元营业款,当月向刘某交账时未被察觉;第二次,陈某又试着套取了100元营业款,交账时仍未被刘某察觉,于是,自觉万无一失的陈某开始频繁地套取营业款,每次从20元到400元不等,直到事情败露,陈某共作案近40次,窃取网吧经营款13750元。

  目前,该陈某已被东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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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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