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卫华(中)通报一年来全市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
大众网菏泽6月26日讯(记者 张鹏)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去年6月至今年6月一年来,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毒案件124件,涉案被告人173名,其中40人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率达23.1%。
涉毒案件主涉五项罪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独占7成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审结涉毒案件主要涉及的五个罪名,分别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共审结51起,涉案被告人96人,占总涉案被告人的77.4%,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36人,重刑率37.5%;非法持有毒品罪共审结10起,涉案被告人11人,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2人,重刑率18.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共审结26起,涉案被告人26人,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2人,重刑率7.7%;非法容留他人吸毒罪共审结34起,涉案被告人35人,均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共审结3起,涉案被告人5人,均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构成犯罪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卫华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在各县区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一些贩卖数量为零点几克的,均予以定罪处罚。
陈卫华说,种植毒品原植物在三种情形下构成犯罪,一是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是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是抗拒铲除的。这三种情况下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