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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现路口拦车乞讨 交警称可处5日以下拘留

2013-08-22 15:12:00 作者:王目光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今天上午,在菏泽城区中华路与牡丹路口出现拦车乞讨者,造成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该乞讨者胸前挂着个牌子写着是聋哑人,交警劝止也不纠缠就去路边,但趁着交警不注意又去拦车乞讨,跟交警玩起了“躲猫猫”。

    在中华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一个乞讨者正拦车乞讨

    红灯一亮,车停下来,该乞讨者就会去敲车窗

     

      大众网菏泽8月22日讯(记者 王目光)今天上午,在菏泽城区中华路与牡丹路口出现拦车乞讨者,造成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该乞讨者胸前挂着写有聋哑人的牌子,几次三番跟交警“躲猫猫”,被劝止就去路边,一旦交警不注意又去拦车乞讨。对此,交警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像这类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交通灯路口拦车乞讨,造成一定安全隐患

     

      今天上午9时,大众网记者在中华路与牡丹路交叉口看到,一位带着眼睛、手里拿着几张一元纸币的老人不停地敲打等红绿灯的车辆车窗,伸手向车里的人要钱,不给就一直敲,直到绿灯亮后车开走才肯罢休。

     

      “就在路中间等着红灯亮后,车停稳就挨个要钱,影响交通不说,来回在车辆中间穿行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在该路口执勤的交警聂盟胜说,“一去劝止就去路边树荫下面了,稍一不注意又去拦车乞讨了。”

     

      据聂盟胜介绍,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反复纠缠、强行讨要等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相关处罚规定,但因老人是残疾人,交警只是将他领到路边。直到上午10点半左右,这位乞讨老人才沿盲道离去。

     

      制止红灯推销或乞讨有法可依,严重者可拘留

     

      随后,大众网记者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在此菏泽交警通过大众网菏泽频道呼吁市民,在马路上,特别是交通灯路口,禁止乞讨和发放传单、名片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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