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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汽车销售须明码标价 禁止十类不当行为
2014-07-29 19:05:00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聂冬梅
记者今日获悉,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联合物价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销售汽车的经营者,在销售汽车和提供其他服务收费及代办服务收费时,必须按照菏泽市物价局监制的标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在汽车销售和提供服务时,不得发生十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大众网菏泽7月29日讯(见习记者 聂冬梅)记者今日获悉,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联合物价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销售汽车的经营者,在销售汽车和提供其他服务收费及代办服务收费时,必须按照菏泽市物价局监制的标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在汽车销售和提供服务时,不得发生十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这十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分别是:一、不明码标价;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三、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四、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五、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七、凭借自身有利条件,强行服务获利,或者以指定消费的方式,强制消费者接受其商品与服务价格;八、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九、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上涨;十、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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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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