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质监局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企业情况通报会现场
大众网菏泽8月22日讯(记者 张鹏)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质监局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企业情况通报会上获悉,菏泽市质监局决定取消8项质监管理制度和2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10月底,菏泽市全部质监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将再提速到法定时限的50%。
停止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等3项制度
通报会上,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唐相典介绍,菏泽市质监局决定停止实施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制度、停止实施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取消生产许可证产品委托生产加工备案制度共3项制度。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制度自1998年以来,已经连续实施了16年,停止实施这项制度后,将采用政府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每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190余万元。
另外,停止实施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后,各类组织机构只需通过“组织机构代码信用信息平台”提交年度报告信息,不再向质监部门提供年审资料,这将方便全市5340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取消2项机动车安检机构审批前置条件
唐相典介绍,近年来,菏泽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而机动车安检机构严重滞后,导致检验排队长、积压多、检车难等问题突出。为了更好地解决机动车安检行政审批中出现的问题,菏泽市质监局将取消2项机动车安检机构审批前置条件。
两项制度分别是取消机动车安检机构许可时需要到公安部门出具“确认书”制度和取消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唐相典介绍,对申请设立检验机构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准,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
取消5项质监管理制度,10月底前增速至法定时限的50%
另外,为了给检测、监理机构发展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提高检测、监理机构参与公平竞争的能力,菏泽市质监局取消了5项质监管理制度。
一是取消司法鉴定机构计量认证需要司法部门出具“行业推荐信”制度;二是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考核制度;三是取消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需要环保部门出具“行业推荐信”制度;四是取消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督评审制度;五是取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登记制度。
唐相典说,取消这些审批前置条件,将更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时效。到10月底,菏泽市全部质监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将再提速到法定时限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