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抹不开面子,山东省菏泽一男子答应帮助已被银行列为“黑名单”的两个亲戚贷款,以自己的名义,使用伪造的建筑合同和虚假的收入证明等证件,在菏泽某金融机构贷款29万,全部借给亲戚使用。贷款逾期,两个亲戚跑路,而该男子却无偿还能力,因涉骗取贷款被牡丹区警方逮捕。日前,该男子获刑10个月。
去年11月份,家住菏泽牡丹区的王某被他的两个亲戚姚某和张某找上门来,两人称,他们欲投资工程,需要一大笔钱,但皆因两人已有贷款未还清,被银行列为“黑名单”无法再次申请贷款。“他们说只需要借用我的名义即可,并保证贷款到期后一定还上。”因碍于亲戚关系,王某抹不开面子便答应帮忙贷款。
2013年11月4日,王某跟随姚某和张某来到菏泽某金融机构,“当时,姚某拿出一份空白的菏泽某学校伙房改造钢结构工程及办公楼、教学楼排水管道改造合同书。”由于王某原在该学校建筑工地打工,便知道这份合同是假的。姚某称,如果没有这份合同,银行就不给发放贷款。王某没有多想,便在合同上签字,并捺了手印。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当天,王某按照之前姚某所说,使用他们提供的虚假合同以及事先伪造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并提供了自己的结婚证,向菏泽某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后来,该金融机构给王某发放贷款29万,授信期一年,从2013年11月4日至2014年11月4日,事后,王某将29万全部交给他的两名亲戚使用。
今年11月4日,贷款到期后,王某未能偿还29万元贷款本金和利息,经银行多次催要,至12月4日,王某仍未能偿还。经调查,王某提供的建筑合同、营业执照皆为伪造。此时,他的两个亲戚已联系不上。
经法院审理,王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赵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