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3月19日讯(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王群)租住民房作掩护干生产销售假药的勾当,并从中非法获利160多万元。近日,菏泽男子张某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大众网记者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12年至2013年9月,张某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菏泽市香格里拉国际广场、交通家园小区等处租房,非法生产、销售药品、假药及有毒、有害保健品。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9月,张某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同仁安神丸”、“疏风定痛丸”等药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10150元;未经批准,生产、销售国药准字Z62020360“金鹿十鞭益肾兴阳胶囊”,共计价值人民币317087元;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假冒的“金鹿十鞭得林牌归芪扶正胶囊”、“力勃特崀山牌参茸黄精胶囊”、“前列活肾素崀山牌参茸黄精胶囊”、“活肾王崀山牌参茸黄精胶囊”、“印度小红丸鑫吉安牌参茸丸”、“胰岛修复素常青春牌糖泰灵软胶囊”保健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655247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所犯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