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4月17日讯(通讯员 张惠喜)4月10日,一市民举报了一家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给予其23614元的奖励。
据介绍,去年以来,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12331”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为主线,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健全举报激励机制,鼓励群众、职业打假人、企业内部吹哨人参与监督,有效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
重奖举报人是以实际行动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激励社会监督举报热情。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举报群众兑现奖励,以此保障菏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