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对于到法院起诉、自诉、申请的当事人,一律接收诉状,并出具书面凭证。图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清单》。记者 韦辉 摄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申请,当场登记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将为当事人及时释明,并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图为《人民法院起诉(自诉、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记者 韦辉 摄
大众网济南5月4日讯(记者 韦辉 马俊骥)5月1日起,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4日上午,立案登记制实施首个工作日,山东各级法院立案登记数量明显增多,其中很多是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菏泽中院今天接收的第一起案件,菏泽市政府就成为被告。
今天是“五一”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也是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首日。大众网记者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视频连线现场看到,各地法院业务大厅明显繁忙起来。大众网记者现场了解到,在各级法院接收的案件中,俗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占了很大比例,有的法院今天上午接收的案件几乎全是“民告官”案件。
据统计,截至上午9:30,聊城中院共接收10件案件,其中当场予以立案登记的8起案件全部为“民告官”案件。烟台全市法院登记立案62件,基本全是“民告官”案件。其他各地法院接收的案件中,“民告官”案件也明显增多。值得注意的是,菏泽中院今天上午立案登记的首起案件,即为状告菏泽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
山东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成武告诉大众网记者,立案是诉讼的起点,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目的是通过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确保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将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