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别人的银行卡忘在了取款机里,定陶一名男子没有及时通知银行工作人员,而是多次在银行卡里取钱,让他没想到的是,这样的举动不仅没有让他占到便宜,反而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3月10号下午,定陶县冉堌镇居民李先生拨打110报警,说自己的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里,而且里面的钱被人取走了。接到报警之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民警调取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的监控,录像显示:3月10号下午三点,李先生来到定陶县冉堌镇上的这家邮政储蓄银行,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完钱后,李先生没有退卡就离开了,几十秒后,一名男子来到取款机前,看到里面有银行卡,就分4次取出一万元的现金,就在男子准备离开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将男子带到了银行柜台,随后男子将取出的一万元现金交还给了柜台,还钱后,这名男子离开银行。经过走访调查,民警确认从李先生银行卡里取钱的是附近的村民韩某。
定陶县公安局冉堌派出所所长周广全介绍,将韩某锁定之后,民警到他家中对他进行规劝,他本人已经外出打工了,民警给他妻子做了工作,希望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减轻罪过,后来韩某于3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这个事供认不讳。
仅仅因为贪图便宜,就把别人银行卡的钱取走,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民警介绍,韩某的行为是一种诈骗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他贪图便宜,将李某遗失到自动取款机上的款分4次取走1万块,想占为己有,后来让工作人员发现,及时将这个款和银行卡归还到了邮政储蓄专柜上,但是他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派出所侦查之后,已将本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虽然没有将钱拿走,但韩某的行为仍然是一种犯罪行为,说起来这事韩某真是后悔不已啊,幸亏当时及时将钱还到了柜台上,而且韩某也到派出所进行了自首,这也算是有了一个认错的好态度,法官量刑的时候肯定也会考虑,但是韩某毕竟是触犯了法律,造成的后果还是要自己来承担啊。